【01观点】你偷拍,我活该?社会“集体恋物” 的病态情意结
十几年前常听到一句:“望咩望!”之后就有人答:“你出得街,预左俾人望啦!”今时今日,则有另一句:“你著成咁预左俾人影啦!”
可是,当不时有“警员偷拍裙底”、“女校生、空姐、少女被偷拍”、“偷拍并勒索邻居”等新闻出现,几个月前更有新闻指社交平台出现不少偷拍群组如“街拍谷”、“校服谷”、“黑丝/脚脚谷”、“制服谷”,分享偷拍得来的黑丝、短裙、校服及制服照时,问题真的是出于女性的衣著打扮?
当人可以偷拍别人再将相片放上社交媒体,视之为“战果”,然后可以理直气壮把问题责任推却到他人身上,无疑是人格的倒退。更重要的是,若然将人的身体部位不断放大,并将其与“性”扯上关系,只会进一步鼓吹人将彼此视为感官及肉体上的性刺激及消费对象,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尊重。
人的视觉影像最容易引起性兴奋
的确,食色性,除了无性恋者之外,由古至今“性”都是人类喜好讨论的题目。而视觉影像最容易引起性兴奋,因眼睛是接触色彩与影像的器官,而色彩与影像勾起感官刺激。弗洛伊德曾指出:“与抚摸一样,观看也具有类似的特点。人的视觉影像最容易引起性兴奋,从目的论的角度看,正是人眼完成了性对象的选择过程,因为只有它才能发现性对象的美丽所在。”
“偷窥”,人的天性?
随着文明的发展,人们开始通过穿衣打扮遮掩自己的身体。不过这也没有掩盖人对性的欲望,反而引起人的性好奇,在脑子里总是幻想着将性对象的衣服剥光,让他/她们的身体一览无遗。“偷窥”的行为因此常常出现。
早在希腊神话中,就有偷窥维纳斯沐浴的牧神。心理学更指出人类“偷窥的欲望”与生俱来:弗洛伊德把人的原始本能分为对立的两种,一种是生的本能,亦即性的本能以及爱的本能,另一种是死的本能,即攻击的本能。他把人的好奇心的表现和“窥视”的欲望当作是性本能的一种。这种“窥视”的欲望,在精神分析术语中被称为“窥淫癖”。
但弗洛伊德在提出以上论点后,同样指出:“不过,这种冲动可以借助升华作用,转化为艺术行为。人们不再只将注意力投向性器官,而开始关注整个形态之美。”换言之,这种将对方由单一性器官扩展到整体的行为,是超越性器官的层面,亦是尊重人不止是性器官,反而是身为一个“人”,拥有人的美丽之处。
附带镜头的手机及网络出现 社会进一步去人性化
然而,因附带镜头的手机及网络的出现,为人类的欲望提供更多便利,可以更随意及静悄悄走入人群,借助手机镜头偷窥,甚至“收藏欲望”,并在一个个社交平台中分享“战果”,形成文初所讲的偷拍群组,如“街拍谷”、“校服谷”、“黑丝/脚脚谷”、“制服谷”。
而这种因附带镜头的手机及网络而形成及扩展的现象,会使得被看者(当中大多是女性、年轻的男性、以及小众)进一步被去人性化。
首先,偷拍行为在未问准对方意愿就拍下对方私人部位,甚至放上社交媒体分享,这行为在现今香港社会中是一个侵犯性行为;当这种无视他人感受的行为变得广泛,也意味着“尊重”在这个社会变得稀有,亦明显是愈来愈多人无法以理性控制兽性的表现。
被放大的部位=性=禁忌
另外,因为在这些偷拍群组中的图片,不少只局部放大被看一方的某一个身体部位,如腿、“事业线”、裙底,而当某些身体部门不断被人与性扯上关系时,那个部位就会被建构成性的符号。之前欧洲的free the nipples行动,就是希望打破“乳头=性=禁忌”这一符号规律。整个行动背后,目的就是指出女性的乳头,因许多原因,成为了不可展露的身体部位。同样,若然腿、“事业线”、锁骨等身体部位,不断被人色情化,进而与性扯上关系时,该身体部位长久之下亦会成为禁忌。结果就会出现:“你敢露该部位就是个荡妇,被偷拍是活该”/“要是想保护自己就把自己包实”非黑即白而且保守的观念。而整个现象背后的思维,就是基于“女性=被看者=性对象”,而“性对象”只在乎肉体某些部位,而不是讲求喜不喜欢对方,或因为觉得对方个性吸引所以想与对方结合。
社会“集体恋物” 会否陷入病态?
若然社会变得只著重某一身体部位,只著重胸部、腿、腹肌⋯⋯不再追求思想上的进步,描述对方吸引时不再重视其个性的魅力,无疑是社会倒退到只讲求感官刺激的层面。人追求感官刺激的确没错,只是当偷拍行为会令人不安甚至受伤害,更令整个社会变得保守,这时就要问到底人的欲望是不是可以如此理直气壮无限放大?
另外,弗洛伊德亦曾指出:“而一旦对替代物的追求取代了正常的性目标,甚至完全脱离了这一原则,决定了一个人到底仅仅是性冲动略病偏差,还是完全陷入了病态。”当社会只迷恋身体部位,不再视他人为一个整体,就是一种恋物情意结。回看香港,这些年来由狗仔队及偷拍手法制造的新闻从未间断,不少娱乐新闻亦不时强调“事业事”、“长腿”、“腹肌”,正是一种集体恋物的表现。
香港社会普遍对偷拍零容忍(至少在表面上是零容忍),但因为偷拍难以界定,例如当自拍但不小心拍到他人是否同样不被容许?或是视乎拍摄者是否故意(即意图)?但除非拍裙底或放大身体部位,否则街拍时很难辨别是否故意。现时香港法例并无针对偷拍,而是用其他法例去判罪。但当偷拍愈来愈滥泛,正正需要公众更多讨论,政府亦应正视问题的严重性,开放地咨询民意,有需要时采取行动甚至例改法例。另一方面,社会亦应建立起“看到有人偷拍他人就出声”的文化。在公众一起维持秩序下,大家才可以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