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凝聚人心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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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法官在立场新闻案的判词中有以下这一段:

“本席作为陪审员凭普通常识和生活经验可以肯定, 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是社会凝聚力和团结的重要因素。如果数目庞大的市民不信任政府, 政府和市民之间自然产生矛盾, 增加对立, 这自然会导致社会分裂。除此之外, 当市民对政府缺乏信任时, 他们往往更容易怀有偏见和负面的假设。他们可能会将不信任的情绪转化为对政府的猜疑和指责, 将政府正常或合理的行为解读为可疑或有问题的行为, 纵使他们没有任何或任何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在缺乏市民信任之下, 政府亦极容易成为不实信息或谣言攻击的目标, 因为不信任政府的市民很容易倾向相信政府是有罪的假设。”

相信这位法官并非要开讲“管治101”或者“政治传播入门”。事实上,他无非想指出涉案时期正值政府缺乏市民信任,一些文章因此可以用来严重损害政府权威。但这段话反过来看,恰好是一个浅白不过的道理:政府的公信力愈高,得到市民的信任愈大,就愈能避免和抵挡谣言的攻击。

法官指出,在判断文章是否具煽动意图时要考虑社会环境,亦即当时公众是否容易受到煽动,“一点火花就会引爆火药库”。社会是恢复了平静,抑或仍然动荡不稳,哪些言论因而具意图严重破坏政府权威,抑或属于合法而且不具煽动意图,法庭应该尽量说明界线。界线当然不可能百分百泾渭分明,但考虑的因素、判断的角度都应该合理,尽可能让市民明白。毕竟绝大多数的香港人都无意犯法。

毋庸置疑,言论自由并非绝对。法庭在这宗案件似乎说明,在社会动荡不稳的时候,言论所受的限制可能较大。试想在疫情最肆虐、社会最人心惶惶的时候,同一篇文章、同一样的诋毁可能会被裁定为严重损害权威,不过放在今时今日的效果可能很不同。这是否意味在社会环境相对平静、秩序较良好的时候,我们能够容许的言论空间也应该较大?同样的抹黑、同样的诋毁,在稳定的社会未必会被视为具煽动意图?

这是复杂的法律问题,无法三言两语在此空泛而谈。但肯定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有多大,得到多少市民支持,不只靠执法、打击煽动言论。上届政府在新冠疫情中反应不够快,措施不精准,官员可以怪谁呢?来到今届在垃圾征费上准备不足,宣传乏力,最终要出尔反尔,又有没有损害公信力?如果香港良政善治,政府能解决民生所需,房屋住得更宽敞,创业的机会更多,孩子的教育更好,年纪大了得到的照顾更好,社会的怨气自然较小,遑论要谩骂、诋毁,冲击政府权威。

维护政府权威、维持社会稳定,是理所当然。2019年的社会骚乱是深刻教训。但法律只是其中一个工具。要香港“五光十色,大家七嘴八舌,多姿多彩”,必然要凭借更好的施政,方能够从根本凝聚人心。正如北京大学港澳研究院院长陈端洪所说,“由乱到治和由治及兴是两种治理模式”,前者是以法律制止破坏行为,惩治个别犯事者,但后者要面向全个社会,政府要分析各阶层的诉求,并且回应。“政治和法律秩序是兴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兴的充分条件。”

由颁布《香港国安法》和实施《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再加上法庭多宗判决的警示,社会现在跟三、四年前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现在更多人北上消费而非政治抗争。这正是政府赢取公信力、巩固权威的时机。㓥房何时告别?洪水桥能否成为区域商业中心,提供专业服务和现代物流业?商舖租金过高的问题如何解决?旅游业是否要转型?人口老化问题有没有应对方案?由住屋、家庭友善、优质教育、劳工福利到就业机会、创业环境一一做好,政府还怕被谣言攻击,被诋毁抹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