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变二房东涉“食夹棍” 欠业主租、23名港漂按金共50万元

撰文: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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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地来港读书“港漂”联络香港经纪“夹租”大围单位,但合约并非与业主签订,而是与“二房东”地产经纪签约,预付整年租金及两个月按金。涉事经纪疑“食夹棍”,拖欠业主数万元租金,以及23名内地生共约50万元按金。业主透过土地审裁处收回单位,租客要急搬迁。
记者11月到访涉事地产舖,已人去留空,警方列求警协助。地产代理监管局称曾收到相关投诉,个案仍在跟进调查。

有23名内地生与“安然地产”经纪租单位被拖欠按金共50万元,该舖其后易手为“柏傲地产”,涉事经纪亦有在新舖工作,惟11月新舖已人去楼空。(梁祖饶摄)

预付整年租金 入住三个月发现经纪拖欠业主租

在中大读硕士的内地生杨先生,去年8月透过小红书“夹租”大围名城单位。他需向经纪一次过缴付8.4万元整年租金,并付1.4万元按金,租期由去年8月至今年8月。

但搬进去三个月后,杨生的单位贴有土地审裁处的通知书,答辩人是与杨生签约的地产公司“安然地产”。他们始后才发现涉事地产经纪刘帅荣拖欠了业主两个月租金,并无全数交予业主。但刘经纪称不会影响他们入住,当时未有多加理会。

有内地来港读书“港漂”联络香港经纪“夹租”大围单位,但合约并非与业主签订,而是与“二房东”地产经纪签约,涉事经纪疑“食夹棍”,拖欠业主数万元租金,以及23名内地生共约50万元按金。(读者提供)

业主贴“迁出通知书” 要求租户搬走

至今年3月,杨生称业主指刘经纪又再拖欠租金。杨生担忧会被迫迁,自始便很常打给刘经纪,甚至会到安然地产舖,催促他还钱予业主。刘经纪去到5月时终称还不了款项。业主在5至6月期间,要求杨生他们交还单位。

安然地产改名 涉事经纪仍在新店工作

“安然地产”亦在差不多同一时间的5至6月期间易手,新舖名为“柏傲地产”,涉事的刘经纪仍然有在新店工作。翻查资料,刘帅荣只是安然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并非“柏傲地产”董事或股东。

刘经纪在7月找杨生及他的室友商量搬去同屋苑的另一个单位,居住余下的两个月租期。杨生最终答应搬迁,但要求与新舖的“柏傲地产”再次签约,以确保他们两个月按金可获退还,合约内填写的租用单位亦是新地址,合约亦盖有柏傲地产的印章,但两个月按金最终仍被“走数”。

“安然地产”经纪疑“食夹棍”,拖欠业主租金及租客按金。涉事地产舖其后易手为“柏傲地产”,该名经纪亦有在新店工作,但不久新店便发公告割席。(梁祖饶摄)

新店11月已人去楼空 曾贴公告与经纪“割席”

杨生有到“柏傲地产”找刘经纪追回按金,惟“柏傲地产”10月中在门前张贴了一张通告,称经纪刘帅荣已在9月15日已正式离职,所有租务问题与柏傲地产无关。杨生称至少有23名港漂同样经安然地产“夹租”单位,同样被拖欠按金,涉款近50万元。

记者其后联络业主张先生,他承认刘经纪仍有拖欠数万元的租金,但不想多谈欠租的详情。

记者在11月到沙田积运街的“柏傲地产”,发现该店舖人去楼空,出租及出售的楼盘单张都无贴上,但舖内仍有电脑及桌椅等物品,店舖门口地下亦有几封信件,未有人领取。派信的邮差及相邻的租户指该舖至少已一至两星期无人开门。杨生称经纪“走佬”,他也苦无对策,但他知道有其他港漂曾报警求助。

记者在11月到沙田积运街的“柏傲地产”,发现该店舖人去楼空,至少已一至两星期无人开门。(梁祖饶摄)

柏傲地产董事:唔太清楚 匆匆挂线

记者曾致电联络涉事经纪刘帅荣及“柏傲地产”董事刘伟信,刘帅荣未有接听电话,刘伟信则表示“唔太清楚”便匆匆挂线。

翻查2022年周年申报表,安然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2019年成立,董事有涉事经纪刘帅荣、何丽芬及吴俊乐,唯一股东为何丽芬。何丽芬及吴俊乐分别在今年4月及6月辞任董事,余下刘帅荣任董事。

柏傲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则在今年3月成立,董事及股东同样为林伟成及何连娣,公司3月尾再委任刘伟信为董事,但何连娣在11月辞任董事。

在中大读硕士的内地生杨先生,去年8月透过小红书“夹租”大围名城单位,但涉事地产舖拖欠业主租金及租客按金,涉款近50万元。

地产代理监管局:个案仍在调查

地产代理监管局称曾收到相关投诉,个案仍在跟进调查,局方不宜作出评论,但可就一般情况提供资料。局方称若有关代理以代理身份行事,向客户介绍租赁物业,同时又以业主或以二房东身份向租客出租物业,则该代理须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监管局发出的《操守守则》及所有适用指引。如他们怀疑有地产代理涉嫌诈骗业主租金或租客按金或有其他属刑事性质的行为,他们亦应尽快向警方报案及就相关的金钱损失等事宜咨询法律意见。

监管局建议非本地学生在港租屋时,应留意物业是由业主所出租,抑或是由二房东分租。就分租情况而言,在签署分租租约前应查核业主与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分租限制,及如有的话,有关的分租是否已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警方指,8月24日接获一名24岁内地男子报案,指从2022年7月25日起与朋友合租沙田美田路一单位,并于2023年8月14日租约期满后退租。退租后,报案人要求沙田积运街一间地产公司的一名地产经纪退回1.4万元按金,惟报案人未能收回有关款项,遂报警寻求警方协助。报案人其后表示会自行到相关地产公司追讨款项,暂要求警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