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保监局获证监会证据 泰加保险未按指示调回12亿离岸资产

撰文: 周伟强 劳显亮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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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加保险对所有的士保单退保,涉及逾7,000架车,保监局今日(7日)接管泰加的业务和资产。《香港01》获得今年1月4日保监局去信泰加保险的文件,指早在去年10月已要求泰加保险将逾1.54亿美元(约12亿港元)的资产,从离岸私人货币户口调回至公司银行户口,泰加曾提供文件指已指示券商调回资产,证监会发现,泰加其后撤回指示。
保监局认为,新证据是“明目张胆”违反指示,亦提醒不遵守规定是犯罪。保监局将开记者会交代事件。

《香港01》获得保监局于1月4日去信泰加保险的机密文件。保监局引用《保险业条例》第35(1)条,“保监局可规定任何获授权保险人就其事务、业务或财产采取保监局认为适当的行动”,于去年11月22日,作出干预规定,要求泰加保险将存放在券商“Nerico Brothers Limited”(简称NBL)户口的所有资产,在12月15日前,调回至泰加的中银香港户口。

该份保密文件由保监局执行董事(一般业务)林瑞江及法律总监(市场行为)郭家华Peter Gregoire签署。

保监局其后获得泰加保险的文件,其中一份为泰加于11月17日指示NBL将逾1.54亿美元(约12亿港元)的资产转账至中银香港户口;另一份为11月13日的指示,将NBL的2000万美元转账回中银香港户口;亦有文件要求取消NBL的外汇户口。

保监局斥责泰加“明目张胆”

不过在12月31日,保监局获得证监会的新证据,指泰加其后已撤回转账和取消户口的指示。撤回指示由泰加执行董事林烽(Fendy Lin)以电邮发出。

保监局认为,新证据是“明目张胆(flagrant)”违反指示。保监局指出,不遵守该局的干预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另个人可另处监禁2年。

资金存放离岸私人货币户口

保监局于信中进一步指出,于Nerico Brothers Limited户口的约12亿港元,其实是存放于一个名叫Amber Hill ES Currency Arbitrage Fund SP的私人货币基金,而这基金并不在香港,而保监局指出,泰加保险并未有就此安排知会该局。

记者已向泰加保险查询事件。保监局将于今日(7日)下午见记者交代。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回应《香港01》记者提问时,无直接回答泰加保险被接管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调回离岸资产有关:“我如果回答你这个问题,就是违反《保险业条例》。送电邮给你(传媒)的人,都是违反《保险业条例》。因为实际有好多监管工作,我们(保监局)有法定要求,不可以将保险公司的内部营运情况向公众发布,除非这些资讯已经在公众发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