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退租将军澳工业邨地皮 可退1900万元地价 惟科技园可拒绝
壹传媒(0282)昨日(9日)刊发通告,指出在不承认曾违反租赁的情况下,其附属公司已向科技园提出退还将军澳工业邨壹传媒大楼的地皮。《香港01》翻查相关租契,若科技园接纳,壹传媒将可获退约1900万元,但科技园较早前指壹传媒违反地契,启动收回地皮的程序,现时壹传媒主动退还地皮,或无法获得退款。
租约期自1995年至2047年6月27日
翻查资料,于1999年5月25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下称“苹果”)日与“香港工业邨公司”(香港科技园公司的前身),订立骏盈街8号租契,即现时的《苹果日报》大楼。苹果支付了5,374万元地价,租约期为1995年10月24日至2047年6月27日。
若主动退租 可按未使用年期退款
《香港01》翻查相关租契,苹果可通知科技园,于租约届满前退还地皮,倘获接纳,科技园会退还部份地价。
根据租契相关适用的方程式,科技园应退还未使用年期80%的地价,再扣减10%,即1,934万元。租契亦有其他退款条款,包括按每年5%折旧率,计算剩余年期的建筑款项,但苹果大楼已使用20年,因此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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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园启动重收地皮程序 半年通知期、有无违契成关键
不过,租契亦列明,如租户违反租契条款(包括未能用作租契的准许用途),科技园须先发出书面通知,而租户于6个月通知期内都不能纠正问题至科技园满意,科技园才可以无条件重收土地。根据租契,若科技园已根据租契启动了重收相关地皮的程序,租客发出的退租通知属无效。
本年6月23日,即《苹果日报》出版最后一份实体报纸前一日,科技园公司发声明,指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在将军澳工业邨的运作涉及“多项违规行为”,科技园已按照契约条款,采取相应行动,向《苹果日报》印刷发出“违反契约条款通知”,启动重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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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昨发通告,指出已向科技园公司发出退租通知,惟不承认任何涉嫌违反租赁条件的行 为。
根据租赁,香港科技园可于2021年9月17日或之前接纳退租通知,倘获接纳,会与科技园就租赁的应付代价进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