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造假】200惩教人员跑步试集体造假 大律师指涉违3罪可入狱
《香港01》周一(27日)揭发,大屿山塘福惩教所逾200名军装职员,缺席今年3至4月举行的周年跑步体能测试。但惩教署指,测试已如期完成,职员亦已获“补钟”。
廉政公署前总调查主任查锡我,以及法政汇思成员田奇睿均指,涉事惩教人员涉违反串谋诈骗、虚假文书,以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刑事罪行,而凭文件和录影已足以检控。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认为,事件严重、涉事者众,敦促惩教署严肃调查,署长亦应同时调查,其他惩教院所有否同类问题。
查锡我:涉违3罪 廉署大机会受理
《香港01》周一(27日)揭发,大屿山塘福惩教所逾200名军装职员,缺席今年3至4月举行的周年跑步体能测试。
现职大律师的查锡我接受《香港01》访问指,事件中有人无跑步却可“补钟”,因而获益,相反,政府就因有人虚构“补钟”理由而蒙受损失,认为情节已构成制造及行使虚假文书罪,以及串谋诈骗罪。他强调,即使涉事者无获益,亦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查续指,如有市民向廉政公署举报事件并提供资料,署方很大机会受理,而传媒报道的证据应已足够作出检控。他补充,政府总部的电子档案,多年前已可追查纪录曾否删改,而即使资料遭删除,调查人员亦有方法回复档案。
串谋诈骗、虚假文书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均属罪成可判囚的刑事罪行,根据现行法例,前两项最高可分别判囚14年,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最高可判囚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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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奇睿:有份签名难脱身 上司指使非抗辩理由
大律师田奇睿解释,由于涉事惩教人员曾就自己的“补钟”纪录签名,难以不知情为由“甩身”,而惩教院所约定俗成的文化、上司指使等等,俱不能作抗辩理由。
他指出,若律政司决定提控,被控对象必然包括填写跑步试纪绿的体育教练,如中高层本应考试但缺席,却又为自己及他人的跑步及“补钟”纪录加签,同样难以脱身。
田续指,按传媒报道的资料,理论上控方能取得充足证据,集体检控涉事逾200名职员,不过如有人在检控初期愿意转为污点证人,或可获减刑期甚至撤销控罪。
补钟经军装及管理层签署
《香港01》记者今年3至4月,按塘福惩教所内部通告公布的12节跑步试时段,到场实地观察,并用隐蔽摄录机纪录考试情况,发现该院所逾200名军装职员及考官集体缺席,但惩教署回复指跑步试已完成,职员已获“补钟”。
一名惩教署消息人士向记者指,周年跑步试的实际操作,是由负责的体育教练按上班纪录,填写已跑步的职员名单,而该院所向来“约定俗成缺席考试”,因此绝大部分职员甚至从未到场为自己“签到”,不过其后会获院方批准“补钟”。
按塘福惩教所一份2015年的补时纪绿(见下图),职员需于个人补时纪录表,就“补钟”原因及时数签署作实,然后再由其组别主管、即院所内的高级惩教主任,以及总惩教主任签署核实及核准。完成后,职员可再安排补时,例如提早下班。
翻查政府电话簿,目前塘福惩教所分别有三位总惩教主任,以及七位高级惩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