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无国界】侨报遍布“收丁广告” 卖丁荷兰男:条村都未听过

撰文: 郑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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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日前揭发,无居港权的马来西亚人卖出丁权,并获政府批出丁牌,事涉乡议局主席刘业强家族。原来海外丁权买卖一直十分普遍及公开。
不少新界原居民过往选择定居英国、荷兰等地,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荷兰有中文报章上曾不时刊有分类广告,公然招收香港原居民丁权。
记者访问到一位已卖出丁权的“荷兰男丁”。他自述在套丁过程中,连建屋地点也不清楚,全程只负责在文件上签名,便能收取18万港元费用。

荷兰侨报《华侨新天地》上,曾经不时出现收购丁权的分类广告。(《华侨新天地》网上剪报截图)

荷兰华侨如揭开当地中文报章《华侨新天地》,或者见过以上招收丁权的分类广告。《香港01》翻查报章历史档案发现,2012至2015年间,《华侨新天地》曾出现最少17则同类广告,招收全港各区乡村丁权,包括元朗沙江围、八乡、十八乡、西贡、大埔、粉岭等。广告写明持外国护照、无香港身份证人士均可“卖丁”,有些更明码实价,似乎瞄准当地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香港移民的“丁权”市场。

荷兰华文报章上,曾经不时出现以上收购丁权广告。(《华侨新天地》网上剪报截图)

分类广告招收丁权 以父亲祖父姓名证出身

记者以男丁亲友身份,致电曾多次刊登广告、希望收购元朗沙江围丁权的莫先生。莫先生告诉记者,现时暂不收购丁权,但此前每个丁权大概可卖得20万港元——相比马来西亚的丁权收购价,足足高一倍。莫表示,男丁只需告知父亲及祖父姓名,他便会联络村民,以不同渠道查核男丁身份,例如村中打醮时,男丁父系祖先曾经捐款,村中人可查核捐款纪录,确认男丁的原居民身份。

不少本港原居民早年移居英国及荷兰居住,但现无可靠统计数字显示海外男丁人数。(资料图片/Pixabay)

“荷兰丁”18万卖丁权

芸芸海外男丁中,《香港01》找到一名以18万卖出丁权的“荷兰丁”接受访问。王先生今年三十余岁,是荷兰出生港侨后代,在当地读书工作,土生土长。其父亲是粉岭乡村原居民,早年移居荷兰,十年前已卖出丁权 。王先生说在荷兰的亲朋戚友当中,超过二十人已卖丁。大约六年前,父亲介绍他和兄长认识的一名粉岭地产发展商,商讨卖出二人丁权。王先生忆述,卖丁事务并不复杂,分三期手续,只须每期到港一次签署文件,“即系期期都系签个名㗎啫, 我哋唔使交文件,或者做某啲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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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丁”称不知建屋地点 无保留任何建屋文件

对自己卖出的丁权将用于何处建屋,他说:“ 𠮶个村我都未听过,都唔系好知叫咩名”,只记得并非祖先原住乡村,“系(粉岭)再入啲嘅”,亦即是转至其他原居民村范围申请建丁屋,俗称“飞丁”。王先生虽曾多次到访香港,但未去过建屋地点,只知道兄弟二人的丁权将在两幅土地上,用作建筑两幢相邻丁屋。除卖丁获利的收据和地产商的卡片外,王与地产商签署的所有文件均由对方保存,他手上连副本也没有:“文件无畀我哋,但畀我哋过目过。”

一般套丁过程中,男丁必须到地政署与地政官员会面,以获批丁牌,但王先生表示事隔数年,已记不起曾否与政府职员会面,他只记得曾在地产商陪同下,前往一个办公室,期间有职员曾问:“你系咪嚟卖丁?”

荷兰侨报曾不时出现收购海外丁权广告,当中有点名乡村名称,亦有些是明码实价。(《华侨新天地》网上剪报截图)

卖丁三部曲 “一个崩都冇出”

王先生说,卖丁过程分三部曲:首付是男丁可获派发展商土地,第二期则是申请建屋牌照、准备建屋图则等文件,第三期就是完成建屋工程后,将建好丁屋转名予发展商。王先生的粉岭丁权以18万港元卖予发展商,亦是分三期收款:完成首付后,男丁可收取一半费用,第二期后收三成,第三期收余下两成尾数。他笑言,过程中,男丁“系一个崩都冇出”。

大律师何旳匡表示,一般套丁手法都是发展商将私人土地,转名予男丁,之后再由发展商安排男丁申请丁牌,并向政府虚假声称男丁为土地实权持有人。到发展商建好丁屋,取得满意纸,再代表男丁将丁屋卖出。

男丁:丁权是一个bonus

王先生今年三十余岁,现时持香港身份证、亦有本港永久居留权,不时回港旅游探亲,但自言不会留港定居,因为“香港做工辛苦,福利又冇乜”,而且自己已于该地置业。“一来自己无钱起丁屋、又唔系成日返香港,加上屋企人仍有一座祖屋,其实已足够。丁权变咗无用。”

记者问他认为一个丁权是否值18万?“冇话值唔值,个个人都想卖多啲嘅,佢𠮶时畀得你咁多,咪接受啰,系一个extra啰。”王先生承认,“其实你无𠮶个丁权,系无𠮶笔钱。系一个bonus。”

本港现时并无海外原居民的正式人口统计。新界传统权益委员会主任梁福元2011年曾接受传媒采访,引述政府数据指,香港约有3至5万海外男丁,但近日回应本传媒查询时指对此无记忆,请记者向向乡议局查询,惟乡议局一直未回复记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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