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交流团审批现漏洞 团体“分身”一变三 获2.5倍资助上限
民政局及青年发展委员会大力推广“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至2016-2017年度总资助额达5,500万元,然而计划资助审批屡被批评宽松。《香港01》发现有人成立3个团体“分身”,申请拨款超出规定上限。该三个“分身”团体在2017-2018年度共申请六个交流项目,获批逾248万元,超出该年每个团体最多可获100万元资助额的上限,四年来更合共获批逾611万元。三个协会都只得3名骨干成员,却大多属重复人员。交流团主要都是去湖南及广西,多次行程相近。“分身”团体主席坚称没有从中得益,称“想多啲人(参加者)得益啰”。民政局称未有限制上述做法,换言之未有违规。教协会长冯伟华表示,重复多次申请资助,对其他团体不公平,民政局不应视而不见。
“正能量协会”、“好人好事协会”及“展能协会”,三个协会看似无关联,但原来实际核心成员大多重复。记者翻查三个协会的网页,“正能量协会”及“展能协会”会长为李昭挥,而李又同时担任“好人好事协会”秘书;“好人好事协会”及“展能协会”副会长则同属陈润桃。(详见表一)
李昭挥任三协会干事
另外,职业报称为老师的韦瑜为“好人好事协会”会长,但“正能量协会”的报称副会长则只写上“韦女士”,职业同样为老师。值得留意的是,李昭挥妻子姓名为韦婉瑜,惟未知三人是否同一人。
“分身”团体核心成员名单:
团体 | 会长 | 干事 |
正能量协会 | 李昭挥 | 韦女士、韦浩 |
好人好事协会 | 韦瑜 | 陈润桃、李昭挥 |
展能协会 | 李昭挥 | 陈润桃、刘子俊 |
*韦女士及韦瑜职业同为老师,李昭挥不愿回应该两名人士是否为同一人,更拒绝回应是否为其妻子韦婉瑜。
资料来源:协会网页
展能干事担当三团体交流团活动负责人
根据青年发展委员会网页的资料库,最早仅显示为2014-2015年度的交流团,截至2017-2018年度交流项目,该三个“分身”团体四年来合共举办15个交流项目,获批逾611万元。单在2017-2018年度,三个会共申请六个交流项目,获批逾248万元。
三个“分身”团体在2017-2018年度获批的六个交流项目,自称无收入的香港注册导游李昭挥均担任监督身份的团体负责人,同时兼任带团工作。“展能协会”干事刘子俊则担任六个内地交流团的活动负责人,但刘子俊在“正能量协会”及“好人好事协会”,未见有任何职务。
三协会八交流团名称相近 有行程完全一样
在最近四个年度的15个交流团中,全部均为广西及湖南团,有八个交流团名称及行程相近,但却由不同“分身”协会举办。“好人好事协会”及“正能量协会”曾举办三次“全心存意”广西行的桂林交流团;“好人好事协会”及“展能协会”曾举办三次“全方位心度行”的广西玉林团;“正能量协会”及“展能协会”则曾举办“梧港吾知心度行”的广西梧州团。(详见表二)
在行程方面,“正能量协会”及“好人好事”协会举办的“全心存意”广西桂林团日数,虽分别为七日团及六日团,但行程几乎完全一样,包括参观龙脊梯田、卢笛岩景区、桂林市博物馆及王城区等景点,更同样参观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到桂林学生家庭用膳及欣赏少数民族文化工艺及民族风情表演。(详见表三)
另外,“展能协会”及“好人好事协会”在2015-2016度及2017-2018年度举办的“全方位心度行”玉林团行程完全一样。
“无利益冲突,只系想多啲人得益”
“ 我唔觉得有问题,绝对无利益冲突。”记者其后联络身兼三会的核心人物李昭挥,他指利用三个协会申请拨款并无违规及利益冲突。问及开设三个协会是否专门用作申请资助,李否认有关说法,并指“(开三个会申请资助)想多啲人得益啰,帮到10个人定帮100个人好啲?你觉得100万好多咩?”记者追问协会网页所指的核心成员“韦女士”及“韦瑜”是否为其妻子,李拒绝回答。李又称另一干事刘子俊同样认为办交流团有意义,二人并非雇佣关系,“我哋一毫子都无收过”。
李昭挥指“正能量协会”及“好人好事协会”最近两年则主力举办交流团活动,因只有一至两名人手,已无闲暇举办其他活动。但李强调举办交流团,内地学生得益较多,因自己没有儿女,学生感谢成为其动力。
教协:仿如重复多次申请
教协会长冯伟华表示,“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设定上限的原意是让更多团体可作申请,如有人以多个“分身”团体申请,仿如重复多次申请资助,对其他团体不公平。冯认为虽然有关行为虽无违规,但认为该做法不合理,并促请民政署了解事件,并需查证该批“分身”团体是否空壳团体,更应设法堵塞漏洞。冯更指开设大量影子团体,资助额随时“无上限”,民政局不应视而不见。
民政局称未有限制“分身”做法
民政局发言人回复指,“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资助计划)现时是以机构为申请单位,考虑到现时有不少社会人士均可能同时在多于一个非牟利机构提供服务,资助计划现时并无就不同机构的组成施加限制。
民政局并指“青年发展委员会”(前称:青年事务委员会)在评审申请时,会考虑一系列相关因素,包括申请项目的可行性和安排。 资助计划下的所有拨款均不能用于支付员工薪酬等经常性开支。所有资助均以实报实销形式申领,而整项交流项目均不可有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