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郭文贵控44亿元海通H股终极曝光 香港法院颁令冻结
流亡美国的中国富豪郭文贵,《香港01》发现他被高等法院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冻结87亿元的资产,令他操控的公司和人头帐户曝光。当中最瞩目的是首次发现他透过离岸公司,合共控制约14.98%海通证券H股。
法庭文件显示,海通主要股东“BSA Strategic Fund I”、“Insight Phoenix Fund”被郭文贵“有效控制”,郭还透过其他离岸公司控制海通的股份。不过,股份被冻结至今近一个月,海通证券并无发出公告。记者前往上述基金的投资经理公司查询,职员均拒绝回应事件。
高等法院在今年10月23日,批准律政司引用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15条“限制令”条款,冻结郭文贵及其控制的公司和人头帐户资产,答辩方共27人或公司,包括郭文贵本人,他的儿子郭强、姪女郭丽杰、助手屈国姣以及多间本港和离岸公司。(详见另稿)
控制三离岸公司 持5.1亿股海通H股
根据法庭文件,郭文贵有效控制(effective control)英属处女岛(BVI)注册公司“AAGV Limited”,和开曼群岛注册公司“BSA Strategic Fund I”、“Insight Phoenix Fund”的存款和股票户口。
上述三间公司,分别透过海通国际、星展、交银国际、泛海证券、中银香港、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户口,持有合共逾5.1亿股海通证券(6837)H股,占海通证券发行H股的比例达14.98%。
控股基金经理人为本港公司 职员拒答问题
“BSA Strategic Fund I”和“Insight Phoenix Fund”的投资经理人公司,分别为本港注册公司“鼎胜资产管理”(Maunakai Capital Partners)和“睿丰资产管理”(Insight Capital Management)。
记者前往“鼎胜”及“睿丰”位于中环的办公室,两间公司的职员均拒绝回答记者提问,其中鼎胜职员更要求记者即时删除所有片段,但记者拒绝,最终报警处理。警方其后到场了解,并无搜查任何采访内容及拍摄片段,登记个人资料后记者便可离去。
郭文贵投资海通 至少损手35.7亿元
根据公司注册处资料,鼎胜的董事为陈克和陈令纮,股东为BVI注册的同名公司;睿丰的董事为郑智伟,股东为BVI注册的同名公司。翻查资料,海通证券于2014年12月公布配售约19.17亿股新H股,认购价每股15.62元,集资299亿元,当时接货的除了新华人寿(1336)、海峡资本和内地著名商人史玉柱外,还有两间神秘的本地基金鼎胜和睿丰,鼎胜和睿丰共接货112.44亿元,超过配售的三分一。
内地传媒“财新”曾在去年报道,郭文贵透过鼎胜和睿丰参与海通H股配售,但一直不知道郭实际控制的数量,直至上月底法庭文件,才知道郭文贵有效控制的海通H股的比例。
BSA Strategic Fund I在2017年12月12日,曾以每股平均价11.162元抛售20.64万股海通H股,套现230万元。若以昨日(11月19日)收市价8.63元计算,郭文贵投资海通证券,损手至少35.7亿元。
另控制1.95亿元方正证券A股
另外,根据法庭文件,郭文贵有效控制的“BSA Strategic Fund I”、“Insight Phoenix Fund”,亦持有合共约2,900万股上海上市的方正证券(601901.SH)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35%。按照昨日(11月19日)收市价每股5.95元人民币计算,郭控制的方正证券A股,市值1.72亿元人民币(约1.95亿港元)。
2013年,郭文贵旗下的民族证券,与北大方正集团旗下的方正证券合并,其后方正证券增发股份,郭文贵控制的持股比例下降,郭亦与时任北大方正集团CEO李友反目。李友在2015年被带走,被控内幕交易,2016年11月获判罪成,判监四年半,罚款7.5亿元人民币。
资产公司持股毋须披露持股人身份 或成漏洞
郭文贵有效控制的帐户,持有近15%海通证券H股,但海通只披露基金持股,不知背后控制人身份。金融服务界立法会议员张华峰表示,法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股权的个人及公司,须披露其身份及所持股权,以提高透明度,不过如股东是透过资产管理公司持股,即使所持股权达到5%门槛,亦毋须披露身份,造成漏洞。
明年4月底再审核限制令
根据法庭文件,郭文贵及其他答辩方,若违反冻结资产的限制令,将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旦罪成,最高罚款50万元和入狱五年。
高院冻结郭文贵控制资产的限制,暂定到2019年4月30日,根据司法机构资料,高院已在当日排期再次审核此限制令。根据目前资料,暂时未知答辩方有无就此限制令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律政司可申充公因罪所得财产
较早前郭文贵女儿郭美,被本港警方怀疑她持有的公司“安东发展”,替郭文贵洗黑钱,涉款329亿港元。安东的15亿元存款被冻结,安东入禀起诉警务处要求解冻,令洗黑钱的指控曝光。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一旦罪成,警方可根据该条例向法庭申请充公令,下令被告于某个时限内变现因罪行而得的财产,拨归库房作为罚款,如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涉洗黑钱7.2亿元罪成后,律政司正申请充公其山顶大宅。
▼高等法院冻结令节录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