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旗下公司强迫交易罚款600亿元 五被告认受指使皆获缓刑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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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中院周五(12日)上午一审宣判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及同案五名被告的强迫交易、挪用资金案。政泉控股被判处罚款600亿元(人民币.下同),五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全部获得缓刑。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提到,所有被告皆指认是已流亡美国的中国富商郭文贵授意或指使,并当庭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郭文贵则在当地时间周四(11日)拍片“报平安”,又形容未来两至三星期将是他最艰难的日子,“(中共)开始一系(列)的疯狂抓捕审判我的员工及家人!”

(右起)郭汉桥、赵大建、单蔚良、杨英及吕涛。(影片截图)

据判决书指,郭文贵在2008年至2014年间为进入金融证券界,决定以其实际控制的政泉控股的名义,收购民族证券的股权并实现控股。郭文贵为排除收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找上了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帮助解决。

同时,郭文贵指使时任政泉公司投资顾问的被告人郭汉桥、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的被告人赵大建具体负责收购事宜。在收购民族证券股权及增资扩股过程中,郭文贵经与马建共谋,由马建以国家安全部发函或派员的方式进行干预。郭文贵还指使郭汉桥、赵大建直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施加压力,威胁、排挤竞争对手,最终使政泉公司实现目的。截至2015年8月10日案发,政泉控股透过强迫交易非法获利约119亿元。

马建与郭文贵合谋进行强迫交易。(资料图片)

至于在挪用资金方面,判决书指郭文贵于2014年9月因其实际控制的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政泉公司等公司资金紧张,遂授意赵大建、时任民族证券副总裁的被告人单蔚良和财务总监的被告人杨英,利用民族证券为其筹集资金。经郭文贵同意,未经民族证券股东会、董事会研究同意的情况下,赵大建及杨英利用职务便利,与时任盘古氏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吕涛分工配合,以民族证券与恒丰银行签订同业存款协议为掩护,私下签订委托定向投资协议。

同年9月至12月期间,民族证券七笔自有资金共计20.5亿元被转移至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其后再与多间公司签订单一信托贷款合同,将资金全数转出。郭文贵安排将其中19.5亿元转移到盘古氏公司和其实际控制的郑州裕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州裕达国贸酒店有限公司等,用于还款、还贷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其余1亿元则挪用给其他公司使用。经鉴定,截至2017年2月15日,民族证券收到还款共计约4.1亿元,未收回款项共计约16.4亿元。

(大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