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车牌|运输署拒绝香港01两宗申请 耗时三个月 指记者臆测

撰文: 李颖霖 梁祖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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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1月8日突推出车牌查册新安排,传媒查册需书面作出“例外申请”。《香港01》随即申请两宗车牌查册,三个月内多次书信来往,直至4月18日拒批,理由指记者拟进行的调查是完全缺乏合理根据的臆测,未能充分解释申请达致声称涉及的公众利益。
在署方回复前一日,高院批出记协查车牌安排的司法覆核申请。截至4月12日,传媒查册仍未有一宗获批,亦未有拒批任何传媒申请。

运输署1月5日公布电子化牌照服务新安排,1月8日起传媒查车牌需申请及证明公众利益大于车主个人私隐。(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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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运输署推出车牌查册新安排,传媒查册需提出“例外情况申请”,以书面方式述明查册原因、所涉的重大公众利益、保障私隐措施等资料。记者获得传媒机构授权查册,更需提交盖上公司印章的声明书。

运输署署长信纳事件“涉及公众利益大于车主私隐”才会批准申请,惟运输署署长李颂恩公布安排时,称公众利益“无客观定义”,署方至今亦无再作解释。

▼新车辆查册安排下提出“例外情况申请”的指引▼

《香港01》在新安排实施首日,向运输署提交两宗车牌查册申请,一宗申请只提及是作新闻用途,另一宗就补充是交通意外,与公众利益及知情权有关。1月30日收到运输署的电邮,要求回应八条问题,包括具体说明事件的“重大公众利益”,要求提供公司内部指引等。

记者回复后,运输署2月9日再以电邮提出多条问题,并指记者解答后才会继续处理申请,要求记者进一步提出怀疑查询的车牌涉不法活动的凭证、怀疑的原因、事件不可交由执法机关调查的理由等,并再要求提供公司内部指引。

4.17高院批查车牌司法覆核 4.18署方拒绝《香港01》两宗申请

运输署周四(18日)拒绝《香港01》两宗在1月8日递表的查车牌申请,称审视相关文件后,认为“申请人拟进行的调查是完全基于缺乏合理根据的臆测,并且申请人未能就声称涉及的公众利益提供充分的理据,也未能充分解释索取相关资料如何达致声称涉及的公众利益。”故此,署长不信纳整体而言向申请人披露该车辆登记细节(或部份细节)所涉及的公众利益大于登记车主享有的私隐权及其他人和社会的合法权益,申请不获接纳。

记协在4月初向高院提请查车牌申请司法覆核,称新措施不符合《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下的新闻自由,属越权或违宪,并要求法庭下令署方须迅速及在合理时间内决定基于合法新闻用途的查册申请。

在运输署拒批两宗查车牌申请前一日,高院周三(17日)颁下书面通知批准覆核许可,并着诉讼双方在14日内提供可审讯的日期予法官考虑。

截至4.12 传媒申请零成功

运输署在周一(15日)曾回复记者,称截至4月12日,运输署共收到16宗例外情况申请,9宗已由申请人撤回,1宗为拒绝个案及6宗正在处理中。

在已撤回的申请中,7宗报称与新闻用途有关。被拒绝个案申请报称与私人用途有关,由于当中不涉及指明车辆的拥有权或指明车辆的使用,故不获接纳。撇除上述个案,余下6宗申请均报称与新闻用途有关,包括《香港01》两宗申请。

查车牌交易 问记者怀疑证据

《香港01》的两个申请,其中一车牌与车牌交易有关,运输署除要求记者进一步提供查询的车牌所涉的事件详情外,更要求解释怀疑当中涉损害公众利益、不法行为的原因,“有否任何凭证支持你的想法”,“是否基于某种形式的证据(包括财务 / 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而作出怀疑,或只属无凭据的猜疑”。

查交通意外 问记者为何怀疑官方公布

至于另一宗关于交通意外的查册申请,运输署要求解释为何记者怀疑意外成因与现时公布的不一致、交通意外的破坏有否及如何引起公众关注、事件对社会或公众的影响,如有否涉及对公共基础设施或服务的重大损害或中断、受影响的人数及具体情况。

重复提问记者为何不交执法机构调查

运输署在1月的电邮中,要求记者说明两宗查册申请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具体详情,记者就此曾作出回复,并指出如传媒无法得到查册资料继续进行调查,或会损害社会利益。运输署2月追问的电邮再次要求解释“事件有何不公平或损害公众利益之处需要揭露”。

运输署至少两次重复问记者“为何有关调查不可交由执法机关进行”、“有没有向执法机关举报事件”、没有举报事件的原因、“预期什么调查结果以达致所声称的‘重大公众利益’”等。记者在申请查册及过往回复运输署的电邮中,均无说过“调查不可交由执法机关进行”。

运输署又要求记者说明,会如何使用查册得来的资料作出调查,又问“是否可从其他渠道或方式跟进有关事宜”。

重复问新闻机构内部指引

记者回复运输署1月的提问时,已再次重申查册得来的资料只供记者于报道及调查时作参考,不会向其他人士披露,有关资料亦只会存档于香港01有限公司作新闻用途,不会被外传或带离公司,并会保密所有个人资料。

运输署2月仍再问有何安排确保查册资料只有负责报道的记者能够取阅、有否措施限制存取加密储存库中的资料、存取有关资料的人士有否纪录,并再次要求记者说明相关安排是否载于内部指引或规则。

1月8日,查册新安排实施首日,金钟牌照事务处职员指,“例外情况申请”的书面申述可投进询问处的信箱,但柜位不能收。(资料图片/香港01记者摄)

传媒正在进行的新闻采访、调查都需保密,在刊登前都不会向外界透露,以免走漏风声或遭干预。运输署要求提供的资料仔细详尽,犹如在调查阶段、报道刊出前,就要向署方展示所有证据及新闻资料。

《香港01》于2月中回复运输署提出的问题,强调《香港01》创刊至今,曾多次查册取得资料,作出对社会影响深远的调查报道,并无外泄过任何人士的个人资料。记者亦要求运输署提供完整详细的保障私隐指引,供《香港01》参考,及提供署方保密查册申请中新闻题材的具体安排、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的具体机制。

▼新车辆查册安排下申请人需作出的声明▼

以往车牌查册,只需在网上填表,勾选“其他,请注明”;到2019年,运输署更改表格,将“其他,请注明”改成“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

2020年,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被捕,并被控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期间,查车牌取得车主个人资料时作出虚假陈述,一审被判罪成。自蔡玉玲被捕后,《香港01》与其他大部份传媒都暂停车牌查册。

蔡玉玲案于2023年6月终审判决后,《香港01》恢复查车牌作调查报道,JPEX涉嫌诈骗案调查报道亦查车牌,揭露涉案公司或个人的名贵跑车,背后的拥有人和公司脉络。

运输署2024年1月更改查册安排前,记者用五分钟就能完成车牌查册,而今年新规定生效后,记者用近两个月亦无法查册,影响后续调查报道的进度。

▼过往网上查车牌步骤▼

至于“公众利益”的定义,运输署2月1日曾回复指,“‘公众利益’是普通法下一个经常运用的概念。至于什么事宜是符合“公众利益”及应赋予的比重,则因应个别情况而定。”不过,署方并无详细阐述相关概念、定义,及处理申请时的考虑。

运输署当时回应指,所有申请都会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有既定机制防止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牵涉利益冲突,接获属于机密性质的资料亦将依法处理。不过,署方并未具体详述“既定机制”及“依法处理机密资料”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