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玉欢|预缴式消费立法:循环讨论下的新出路

撰文: 江玉欢
出版:更新:

江玉欢专栏

舒适堡的结业事件再次将预缴式消费问题推向了公众视野,触发了社会各界对立法规管的热烈讨论。作为关注此议题的一份子,我与众多人士一同呼吁政府加快立法步伐,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在此背景下,设立冷静期的建议再度被提及,试图为预缴式消费的规管带来一股清风。

自1997年以来,预缴式消费引发的商家倒闭、消费者维权难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立法建议与冷静期争议,似乎成为了一场无休止的循环剧。每次事故虽商户不同、受害规模各异,但核心问题与解决方案的讨论总是雷同。这样的场景不仅让市民感到无奈,更促使我们反思:政府是否应让这一出闹剧持续上演?

与此同时,全球消费者保护的脚步并未停歇。中国、澳门、西方及东南亚多国已构建起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对消费合同内容及不公平营销行为实施严格监管。部分地区甚至针对长者及网购群体推出特别保护措施,彰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时代进步。

冷静期制度,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并非新概念。早在1967年,纽西兰便通过立法,为非现场交易的合同引入了七天冷静期,并要求商户在合同中显著标明消费者的取消权利。这一举措有效遏制了因冲动消费导致的权益受损问题。

尤其,在预缴式消费的重灾区——健身行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州在经历多起健身中心倒闭事件后,通过立法形式限制了预付会费的期限,并强制设立信托户口以保障消费者资金安全。同样,欧洲多国在网购领域也引入了类似的保护措施,如14天冷静期及商户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权益。

面对预缴式消费问题的持续发酵,香港在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已搁置太久。过去二十五年间,我们反复讨论的议题并未因时间推移而失去意义,反而因商户接连倒闭、市场秩序混乱而变得更加迫切。如今,特区政府必须担当起责任,亡羊补牢,加快消费者保护立法进程。

在立法建议中,我们应明确界定不合理及不公平营销手法,并对预缴式消费实施全面规管。具体措施可包括:限制预缴费用上限、设立信托户口以保障资金安全、提供合约及产品基本资料以供消费者参考,并设立冷静期让消费者有时间冷静思考。此外,统一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引入集体诉讼机制也是提高维权效率、彰显公义的重要手段。

值得一提的是,集体诉讼机制的引入早已被法律改革委员会提上议程。该机制不仅能够有效应对大规模消费纷争,还能通过集中诉讼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愿。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建议至今仍未得到实质性推进。

总之,预缴式消费立法已迫在眉睫。香港作为国际商业城市,必须坚定地站在消费者一边,通过立法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任态度,更是维护香港国际形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期待政府能够抓紧时间、采取果断行动,让预缴式消费的立法尽快落地生根。

作者江玉欢是立法会议员(选举委员会)、执业律师。

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