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声道|从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展示政府的施政决心

撰文: 01多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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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政府有意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第 344 章),尝试解决香港大厦管理混乱的老大难问题,让《建管条例》与时并进,足以配合大厦管理的最新形势发展,更加强业主立案法团的灵活性和可塑性,令本港整体大厦管理更具规范和质素。

来稿作者:刘学廉

事实上,香港的大厦管理问题一直引人忧虑。现时香港旧楼失修问题严重,其中“三无大厦”在大厦管理和维修方面更经常处于混乱状态,加上过往《建筑物管理条例》缺乏弹性,令大少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运作陷入僵局。尽管政府过去在改善大厦管理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例如为业主举办培训班、法例咨询服务等,但行动却不足以优化大厦管理质素。而是次政府主动提出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正是展示处理大厦管理问题的决心。

大厦管理陈年困局 修订有决心

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其中一项正是针对“大型维修工程”,尝试有效解决大厦管理的争议位。过去《建管条例》并没有设立“大型维修工程”的采购类别,业主及法团难以就维修工程作监督和规范。如今政府修订条例有意加入“大型维修工程”采购类别,令维修费用与大厦单位数目作出挂勾,保障业主利益。

然而,不少业主担心近年工程费用大幅上涨,即使小规模的维修工程亦容易定义为“大型维修工程”,对大厦工程构成严重不便。有见及此,政府同样接纳相关意见,适当地上调金额,并以清晰易明的方式定义“大型维修工程”,例如按大厦单位数目计算平均成本值以定义“大型维修工程”,令相关计算更有弹性,让业主更容易接受和理解。

另外,政府亦就业主大会法定人数要求规格作出妥善的调整。以往法团会议只有10%业主总数的开会人数及投票要求,更不需亲身出席投票,令“有心人”滥用授权票与工程公司合谋私利。故上一轮政府咨询中,有曾建议增加会议法定人数及投票的人数要求,并需加入一定比例人数需亲身投票的要求。但若人数要求提升得太高,则容易导致法团出现流会的现象,无法就重要事项展开讨论,而事实上不少法团平日召集足够人数开会已是不易,包括老旧的单幢楼至到大型的屋苑。而政府现时为有效解决业主及法团的疑难,决定就有关会议要求作出合理的调整,建议维持10%法定人数不变,但加设亲自投票规定至不少于 5%的业主或 200 名业主,令整体的业主参与度得以提高,同时新规定亦简单直接,能尽量减少业主不便,故修例百利而无一害。

再者,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亦增加整体大厦管理的透明度。现时即使部分法团通过维修工程决议,但可能因通知讯息模糊,导致业主未完全了解工程作用和金额,更有机会出现法团争执。政府亦考虑相关问题,故建议要求业主大会讨论拟加入的“大型维修工程”时须列为重要提示,并说明每名业主就工程所涉及的预算金额,同时要求“大型维修工程”的会议纪录副本必须在会议 28 天内发送给业主,令业主得悉自身的大厦管理情况,增强大厦管理的运作透明度。

总括而言,是次建议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对各大厦业主加强保障,亦增加对大厦管理运作的透明度,绝对是现届政府德政之一。

作者刘学廉是治港新政成员及工联会社区干事。文章的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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