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稿|法庭批准《愿荣光》禁制令 证律政司已平衡国安和个人权利

撰文: 01多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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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稿作者:裘言真

由初次入禀到今天近一年,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终于裁定律政司上诉得值,向被某些人用作“反修例风波”主题曲、内容具“港独”涵义的《愿荣光归香港》批出禁制令,即时禁止任何香港境内人士,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意图侮辱国歌的情况下,传播或表演该首歌曲。笔者对上诉庭今次的裁决表示绝对支持,亦认同此举可有效制止“别有用心”的人借此侮辱国歌(即《义勇军进行曲》),危害国家安全。

《愿荣光》性质人尽皆知

老实说,《愿荣光》是一首什么歌、背后有什么涵义,你知、我知,绝大部分香港人都知,毋须“揾嘢嚟拗”。上诉庭今次的裁决,确立了律政司申请禁制令是合宪,而且单凭刑事法律并不能达到维护国家安全这攸关公共利益目的目标,必须配合禁制令去协助维护国家安全。

自律政司申请禁制令以来,坊间一直有很多误解,甚至是刻意的曲解,将禁制《愿荣光》描绘成“打压言论自由”、“市民容易误堕法网”、“封网”等;这些论述,若非对法律概念有误会,就是刻意误导公众。

禁制令内容清晰明确合符比例

首先,禁制令内容有针对性,不是将《愿荣光》此曲列为“禁歌”,必须是在有意图利用传播歌曲而达致煽动别人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令人误会香港是主权国家、拥有自己的国歌,才算是违反禁制令和藐视法庭。笔者肯定,香港绝大部市民都不会有煽动分裂国家或侮辱国歌的意图,在此前提下,奉公守法的市民又怎可能会有所谓“误堕法网”的可能呢?

禁制令已充分考虑言论自由

再者,有细看今次禁制令内容的相信都会知道,律政司提出申请时,已经充分考虑到市民和新闻业界对言论自由的关注;今次的禁制令清楚列明容许某些与《愿荣光》此曲有关的合法行为,例如学术活动或新闻活动,将不受限制。很明显,上诉庭认同律政司提出的禁制令申请,已经平衡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权利,而事实亦证明,维护国家安全本身就是维护公众利益,上诉庭今次的裁决,再一次印证了这个不刊之论。

还是那一句,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市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而可依法受到限制,亦绝不代表可作出侮辱、贬损或分裂国家的违法煽动行为。

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回应《愿荣光》禁制令时所说,制止任何人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污辱国歌的意图,使用和传播有关歌曲,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歌尊严宪制责任的正当、必要举措。笔者认为,既然上诉庭已经作出权威的裁决,市民就应当秉持法治原则、严格遵守禁制令,不应作出任何与发布这首歌曲的相关行为和活动,切勿以身试法作出一些“踩界”行为。

作者笔名裘言真,是时事评论员。文章仅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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