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好比一把刀

撰文: 倪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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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时间周一(5月2日)晚上,《政客》(Politico)独家披露一份由最高法院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草拟的判词,内容为推翻1973年罗诉韦德案确立的堕胎权。虽然向来有传保守派法官将推翻案例,但消息还是震撼了美国社会,大批支持堕胎权的自由派赶到法院门外示威。首席法官罗伯茨(John Roberts)翌日发表声明确认判词草稿外泄。这事件无疑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历来首次。

虽说这是首次判词外泄,但以往其实也曾发生裁决外泄的事。1973年1月22日星期一,也就是美国最高法院要颁下罗诉韦德案裁决的那天,《时代》杂志周刊独家报道:“上星期《时代》获悉,最高法院已决定取缔国内几乎所有的反堕胎法。”结果如其所言,九名法官以七票对两票确立了堕胎权。若不是前总统詹森在同一天逝世,以及《时代》要等到周一出版才能报道消息,那次外泄事件对社会的震撼相信也会更大。

堕胎权案兹事体大 扰攘美国社会多年

一次是罗诉韦德案确立堕胎权,一次是推翻罗诉韦德案的堕胎权,两次外泄事件不是历史的巧合。因为堕胎案事关重大,极具新闻价值,所以才会有人想到要里应外合,提早披露消息。当年经查问后,确认消息是由法官鲍威尔(Lewis Powell)的助理大意地透露了给《时代》的记者知道。现在这一回是谁对外披露文件仍为未知,罗伯茨强调定必彻查。

是次外泄的文件只为草稿,一众法官来回商议后相信会再修改内容,定稿料有所出入。但初稿既已公诸全国,法官改变立场的话也容易引来猜疑,更添事件复杂性。且以目前最高法院由保守派法官占多数的形势看来,罗诉韦德案将被推翻的结局大抵确定。即使阿利托草拟之判词并非要在全国禁止堕胎,而是将决定权交予各个州议会,但这对美国自由派已是一次沉重打击,尤其是那些倚重由法院带来进步价值的自由派。

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在法官沃伦(Earl Warren)主理之下,颁下多宗裁决扩增公民权利和自由、增加司法权力,沃伦法院更被认为造就了一场划时代的自由主义宪政革命。惟在此逻辑之下,既然自由派之法官可以带来自由主义的法律和政治秩序,保守派法官主导之最高法院岂不同样可以带来保守传统的秩序?将社会重大政策抛给法院主理,本来就潜在此问题。

再者,法院是否解答所有社会议题的最适合者,本身也不无疑问。再以罗诉韦德案为例,当年九名法官在决定各自立场时,并非只考虑法律原则。主笔判词的布莱克蒙(Harry Blackmun)便翻查了不少医生的做法,而替他搜集资料的助理出于对堕胎权的支持,亦尽量避免布莱克蒙受其他助理的影响。至于前面提及的鲍威尔,更加认为《美国宪法》并没有对此问题有充份指引,他只是先有了保障堕胎权的立场,然后再找理据来支撑说法。罗诉韦德案的判词最终用以确立堕胎权的法律依据,只是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声称女性的私隐权不能被州政府无理侵犯。若非两名记者后来从法官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得知内情并出版《最高法院兄弟们》,社会大众亦难以一窥最高法院的内幕运作。

美国纽约民众5月3日上街示威,反对最高法院拟推翻堕胎权案例,并批评多名保守派法官。(AP Photo/Jason DeCrow)

法院或主意已决 国会改选成焦点

《政客》的报道刊出后,总统拜登表示“我希望那草拟的判词得不到足够的法官支持。正是此原因,我当年致力阻止任命博克进最高法院。”1987年,时为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的拜登凭借民主党的议席优势,否决了由列根提名的博克(Robert Bork),被视为近年最高法院法官提名程序激化的关键点,“Bork”在美国政坛更成为意指阻挠或否决的动词。

如今最高法院之裁决几定,拜登、桑德斯等民主派便将焦点放在国会,呼吁选民在中期选举把选票投给支持堕胎权的民主党候选人,又声言要在参议院通过法案保护堕胎权。惟此立场能否在全国得到足够的支持,尤其是得州、田纳西州等保守州份,亦不无疑问。而不论如何,当此重大社会政策的命运最终还是回到民选议会中解决,某程度上也是印证了阿利托等保守派法官所言。

在5月2日判词外泄的同一天,其实还有一宗消息引起了法律学界的关注——以色列裔法律哲学家拉兹(Joseph Raz)病逝,终年83岁。拉兹为实证法学派大师哈特(HLA Hart)之高足,在英国牛津大学执教多年,对政治哲学及道德哲学亦甚有建树。他曾以刀为喻,指出法律好比刀,既可以做好事如切菜做饭,亦可干坏事如伤人杀人,关键在于以法律来达到怎样服务社会的功能。而法治的程度愈高,就好像刀愈锋利那样,愈能够有效率地干成事。而又正如刀主要用于切割,而不适合用来拿来敲打、捶击等,法律也并非万能,政府并不能用法律来决定所有的社会或生活安排,以免落得误用或滥用。

哲人其萎,其智慧对被堕胎争议困扰半个世纪的美国以至包括香港在内的各地社会,毋庸置疑地应该得到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