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楼与大半世纪的挣扎
市区重建局去年9月完成油麻地及旺角地区研究,今年2月再公布了资料册,以总结研究结果及建议摘要。佐敦的文华新村位置于研究建议的西九龙门户综合发展,该区将重建成为高端甲级写字楼、零售商业、酒店及住宅等,“发展成为受欢迎的汇聚点”。重建项目无疑将改变该区的社区面貌,以及影响大批居民的去向。
文华新村为不少市民所认识,今天毗邻港铁柯士甸站及高铁西九龙站,好些车辆也会沿其旁边的佐敦道进入油尖旺市区。在大半世纪前,文华新村的原址为油麻地码头仓库及旧煤气厂,东连渡船街,可想而知自然是西面临海。嘉年地产在1955年购入地皮,1960年代落成文华新村八栋楼宇。文华新村楼宇皆以“文”字起首,故又合称“八文楼”,为本港比较早期的大型私人屋苑。
曾经为豪宅的八文楼后来人流复杂,文景楼在2003年曾为“贼王”季炳雄窝藏之处,飞虎队大举围捕。翌年文华新村更为电影《大事件》取景之处,拍摄警匪场面。此外,八文楼的高层退台,楼顶呈斜面,其建筑设计给不少香港人留下印象。
而这种高层退台的建筑方法,背后反映了其实是一个时代的社会需要。
由采光角度到地积比的规限演变
早在上世纪初,港英政府已经限制楼宇高度,规定须容让足够阳光照射街道。及至战后,香港人口大幅增长,《建筑物条例》遂于1955年修订,将采光角度放宽至76度,楼宇因而较以往为高。经济学者张五常曾粗略统计96栋在1957年至1962年期间建成的楼宇,平均高度增至约9层楼。
然而,八文楼并非所有部份也高层退台,文景楼及文华楼的南面便是垂直而上。这是因为当年的规例要求,建筑物只在一定高度以上才要符合斜角要求,而此高度大约而言为建筑物面向街道的阔度的两倍。文景楼及文华楼的南面街道宽阔,因而高层毋须退台。又例如1961年落成的重庆大厦楼高17楼,悉数垂直而上,皆因其面向的弥敦道相当宽阔。
八文楼楼高18层,每栋400多个单位,各住了超过1,300人。只规管采光角度的建筑要求衍生了建筑过密的问题,八文楼的地积比高达17.6倍,远超现时九龙区的最高水平,可谓过密问题之表表者。港英政府在1962年再次修例,引入地积比的概念,以八倍为标准,楼高限制约莫在100米,并容许建筑物首15米高为多用途平台,可占用较多的上盖面积。
虽然政府在1969年再次引入76度的采光要求,但此“街影法”的计算方法乃由建筑物的对街计起,大约相当于街阔四倍的高度以上才开始要退台,可见要求较以往宽松,楼宇亦能建得更高。及至1987年,当局又以地积比及上盖面积足以规限建筑物高度,以及“街影法”作用有限为由,再次修例取消此角度要求。高层退台的建筑方法自此送进历史,除非是为了特殊设计之故。
建得更高的新方法:地积比转移
随着香港的住屋需求以及商业活动增加,社会对于建筑物——尤其市区——的需求自然增加。但直接或间接放宽高度限制的同时,建筑物也有目共睹地愈来愈高,甚至出现屏风楼现象。不论是“街影法”、地积比或是上盖面积,政府也要在社会需求及社区环境之间取得平衡,还未算上发展商的利益考虑。如此挣扎即使过了大半世纪,仍然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就以油麻地及旺角的重建计划来说,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在2月指出,八文楼按现时法规重建后的地积比只能是九倍,最多建成2,200个单位,该局至少蚀300亿元,但如果“杀街”整合地盘,以及与附近地区进行地积比转移,令八文楼可重建成6,500个单位的话,便有望转赚200亿。
地积比转移并非全新做法,过往已曾用在古迹保育。当局曾容许发展商在古迹附近的地盘享有更高的地积比,让他们得到差不多的利润,以换取放弃清拆古迹重建。湾仔和昌大押和旺角中电公司钟楼的潜在发展面积,便曾被转移到隔邻重建项目,并因而获得保留不拆。
但地积比转移的做法涉及复杂的计算,须确保当中没有利益输送,接收地积比的项目也可能因而密度过大、建筑过高,衍生屏风楼、热岛效应等问题。即使是同意地积比率转移的立法会(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谢伟铨,也指出政府须要制订指引或确立法规,厘清送出与接收者的权利及义务,亦要考虑接收地盘的交通基建和社区设施是否足够。反过来看,若然地积比转移的操作不当,最终项目即使有利可图,会否却牺牲了市民生活或者社区环境作为代价?若然如此,我们从香港大半世纪以来的建筑规划挣扎中有否学到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