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警察聚众撑七警 时光倒流四十年
本周三(22日),警察员佐级协会及警务督察协会等举行“特别会员大会”,宣称共3.3万人出席,声援“七警”。无论是表态撑七警、助七警上诉或争取减刑,只要是法律所允许,其权利都应予尊重。但警队花了近四十年洗脱“有牌烂仔”的形象,成为不少市民心目中的专业执法者,一些所谓“撑警”人士却将七警的过错扭曲成“侠义”之举,到底他们是在撑警察,还是害警察?
多个警务人员协会举行集会声援七警,惹来社会议论纷纷。若以法论法,香港作为法治之区,警察休班后发表个人意见,其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保障;他们参加集会,只要不触犯规管游行集会的《公安条例》,其权利亦应予尊重。就算出席集会的警务人员以至其他社会人士,要以募捐或其他方式,助七警上诉或争取减刑,只要不触犯“助讼”等罪行,亦无不可。
然而,一些出席当晚集会的人士,认为七警判刑过重,甚至根本不应被判罪,这些说法实需商榷。
曾健超挑衅在先 七警动私刑合法?
第一个要问的问题是,七警被挑衅在先,是否就可以“合法”打人?香港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大都会,无时无刻都会发生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例如同样为公职人员的公立医院医生护士,就不时会遭到一些不讲理的病者或家属无理谩骂,这是否意味医生护士就可随意动手打人?又如有顽劣的学生对师长出言不逊,老师们又可否围殴学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在本周二(2月22日),就有一名连续5年获成就奖的护士,因为向多次踢他的病人还击,打肿其眼部,被法庭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成立,就算其袭击未致对方重伤、未有预谋、过去行为良好、为其撰写求情信者众,法官仍判其入狱半年。法官判其重刑的原因,就是“没人想过会在医院受到医护人员袭击”,因为医院原是“病人受照顾的地方”,法官也不接纳其还击之说。同理,又有谁会想过,身为执法者的警务人员会袭击市民?
这些显浅不过的道理,一般市民不会不明白,警务人员更加不应不明白。因为警察身分特殊,获法律赋予权力行使武力、使用武器,因此在警队一向重视训练警员的心理质素,他们理应能够在高压环境下公正执法,面对挑衅时仍可控制情绪、冷静处理、秉公办事。要知道警察除了面对示威者,更多时间可能要应付为非作歹的恶徒,被挑衅本来就无可避免,若受到挑衅就等同可滥用私刑,每个警务人员都自诩要“替天行道”,是否又是一个专业执法者应有之举?
判监两年孰轻孰重 社会自有公论
另一个要问的问题是,挑衅警察在先的曾健超只被判囚五周,七警却被判监两年,是否不公平?曾健超向警察淋液,袭警在先,固然罪有应得,但正如法官指出,按理而言,在曾健超被捕后,应直接押送其到旅游巴,载他返警署接受调查;然而,涉案警员却改变路线,将曾健超擡至变电站,在该处将其扔在地上,即时袭击。
而且七警在施袭过程中,是集体犯案、过程中有使用武器、围殴时间历时4分钟、更是在曾健超被绑上双手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动手,更重要是,七警作为执法者,却知法犯法,相比起曾健超的淋液行为,以至其他占中者向警方投掷胶水樽,甚至所谓的“以胸袭警”,严重程度实难相提并论。
事实上,七警本来被控的是“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最高刑罚是判处终身监禁,但法官最终改判七警罪名较轻的“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成,其最高刑罚为判监三年。加上七警不认罪,法官未能因其认罪而减刑。事实上,法官仍考虑到其他的求情理据,将七警判刑定为两年。如此量刑是否属于“过重”,相信社会自有公论。
当然,七警要求上诉,又或申请监刑,亦是他们的权利所在,公众应予尊重。只是,周三晚的警察集会之所以惹来社会极大回响,因为是夜予不少香港人“时光倒流四十年”之慨叹,联想到1977年的警察集会。
警察集会似曾相识 慨叹时光荏苒
在1974年,廉署成立,其严正执法、打击贪污,贪污问题严重的警队首当其冲,有不少警员被捕;由是警队对廉政的不满渐生,遂于1977年发起游行。政府不堪压力,发出局部特赦令,特赦1977年1月1 日前犯下贪污罪的警务人员。当年港英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各有说法;惟依事后孔明之见,在特赦后,警察的贪污问题日趋改善,“有牌烂仔”之说,已少有人提及,警队渐渐步向专业化之路。
时光荏苒,四十年过去,周三这场警察集会恍惚似曾相识,其目的也是袒护犯法的同僚。然而,今日警察的形象,已不可同日而语,这次警察纠众支持犯法同僚,甚至容让用以修补警民关系的警察面书专页,分享集会照片,令不少市民感到,警队多年来建立的良好形像,经过这一夜之后又再回到四十年前。
警队高层批准集会的原因,或许是安抚警队内部情绪,但“安内”以后,警队又如何处理警队外部,也就是市民对警队的不满?可以说,这次集会无疑能够满足部分警员的诉求;惟不满警察此举的市民,也是颇不乏人,是故此举无疑是讨好了部分警员,但公众对警队的失望之情,又有谁来抚平?
警民关系本非对立 仇恨又是谁所种?
可以说,自占中开始,警民关系已急剧转差,七警被判罪名成立后,警察高层理应信服法庭判决,道歉认错,修补警民关系,让由七警事件引起的警民对立,暂告一段落。然而,警队却反其道而行,不但坚拒道歉,更容许属下举行集会声援罪成的七警,无疑是为已然炽烈的警民冲突添加助燃剂。
更关键的是,警民关系对立的问题严重至此,就是因为政府施政一意孤行、不顾民意;一旦出现社会运动,政府随即动用大量警力严控。可以说,大多参与社运的市民,也是带着一腔热诚,无意针对警察;而大多数处理示威的警察,也不过是执行上级命令,对示威者本无恨意。惟抗争者、代表政府的警察在街头遇上,冲突便一发不可收拾。至于是谁将警、民置于对立面,令彼此视对方为斗争对象?相信答案甚为明晰。
解铃还需系铃人,还需要解之有道。但政府似乎尚未明了解铃之道,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案,政府将增加警队人手达608人,而占新增人手大多数的机动部队(PTU)及冲锋队(EU)等,均为处理示威者的先头部队,这实有针对示威者之虞,甚至有消息指,警方拟扩大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编制,是针对调查社运人士之举。
但政府需记得,昔日占中何以发生。在2014年9月26日当晚,由学联、学民思潮举行的“重夺公民广场”行动,本来参与人数不多,及后警队决定围困示威者、施行暴力,再于928发放催泪弹,终致旷日持久的占中运动,当日行动的主事者,难道尚未明了以强硬手法处理社会运动的恶果?为何仍要执迷不悔,继续置前线警员、人民于刀口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