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察安排有欠周密
政府星期一(1月10日)公布,表示经过咨询行政专家顾问团的意见后,决定将本地个案密切接触者于检疫中心强制检疫的时间由21天更新为14天,而余下的7天将会安排他们实行“自我监察”,期间相关人士可以自由外出。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传染病处主任张竹君解释,紧密接触者人数急剧上升对检疫中心设施容量构成很大压力,而且感染新冠病毒Omicron变异株个案的潜伏期比较短。
所谓“自我监察(self-monitoring)”是去年4月起港府配合落实“疫苗气泡”而推出的安排,主要适用于已完成接种疫苗的本地个案密切接触者与低风险地区入境旅客。张竹君指,现时已接种疫苗的密切接触者在抽血及检测呈阴性后已经有类似措施,故新政策实际上仅是免除所有本地个案密切接触者抽血检验与接种疫苗的要求,但她随即又补充说“最近个案有好多无打针,都希望呼吁市民如果无打针就尽快打针。”
走漏个案风险仍然存在
尽管多数现有案例显示变种病毒的潜伏期较短,但这并不代表完全没有例外。像毗邻香港的广州去年12月13日发现中国第二宗Omicron输入个案,被感染的67岁男子早于11月27日从加拿大返抵上海,他在12月11日回到广州居家隔离前一直都有接受集中隔离与闭环转运,在此期间上海方面进行四次采样检测均是验出阴性,正好说明变种病毒也有机会潜伏超过14天以上导致“走漏”。
况且“自我监察”本意旨在减低感染风险较低者的检疫负担,所以之前才会限于让已完成接种疫苗的人享用,可是现在当局却明言连未接种疫苗者都能一并“自我监察”,无疑是降低了原本的准则。即使是要兼顾强制检疫设施不足问题,那也应该要相关未接种疫苗的本地个案密切接触者继续在家“自我隔离(self-isolation)”,而非让他们跟其他已接种疫苗者一样可以“自我监察”制造“走漏”风险。
宜用隔离取代部分监察
在政府检疫中心外指定地点“自我隔离”,其实才是一般人理解的“家居检疫”。它与“自我监察”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完全禁止离开隔离地点及与公众接触。除此之外,“自我隔离”者往往还需要佩戴电子手环及在手机安装“居安抗疫”应用程式接受自动定位追踪,然而过去机组人员与其他在检疫酒店“自我隔离”人士却获豁免不需要使用它们,故此曾经造成输入个案演变为本地社区传播链,未来政府安排“自我隔离”之时必须注意别再重蹈覆辙。
食物及卫生局长陈肇始上星期六(1月8日)曾经表示,假若检疫设施用尽就会考虑“家居检疫”,不过政府现时做法竟然是在设施未用尽前便已跳过“自我隔离”选择。这种做法不仅可能“走漏”潜伏期较长的个案,也跟政府日前“谷针”政策未尽符合。政府起码应该按照接种疫苗与否或接触个案病毒含量等标准来区分密切接触者,对他们分别实施“自我隔离”及“自我监察”,而非为行政便利或其他理由就“一刀切”实施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