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企业税通过在即 经济公平一小步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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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上周五(10月8日)宣布,占全球GDP超过90%的136个国家及司法管辖区都同意将全球最低企业税定于15%,当中包括所有经合组织及二十国集团(G20),先前对全球最低企业税有保留的爱尔兰及匈牙利等国家亦在列。预计本月稍后举行的G20峰会将可以通过有关协议。

现时的全球最低企业税方案将规定参与国必须向每年营收超过200亿欧元、获利率在10%以上的跨国大企业,例如Google、亚马逊或是Facebook等企业至少征收15%税率。美欧等先进国家推动此全球动议旨在防止跨国大企业避税,OECD估计每年可为参与国带来1,500亿美元额外税收。而且,最低企业税通过可换取欧洲取消先前对美国科企加征的数字税,也可化解美欧部分贸易争端。最重要的是,最低企业税通过象征了全球过去数十年以低税作恶性竞争的时代终结,这有助于政府负起再分配的责任。

最低企业税难解美国经济空心化问题

虽然全球最低企业税有着相当正面的意义,保证了一定的税收基础,但这并非根本改变到大企业与产业自高成本的先进地区外移至低成本地区,因为税率以外尚有很多影响企业盈利的因素。

之前一直反对的爱尔兰及爱沙尼亚终于亦同意了最低企业税

美国财政部长耶伦(Janet Yellen)支持最低企业税时,称其可以保障美国工人及令竞争更公平。但恐怕实际上而言,最低企业税只能对冲部分美国拜登政府将美国国内企业税从21%提升至28%的负面影响。特朗普时代的关税未能带回产业,美国大部分企业仍然有外迁而出的倾向。空心化的问题仍然是当下经济最大的问题,要保障美国工人远不止推出最低企业税。

公平仍需照顾低发展国家

另一方面,最低企业税虽然有除止企业避税的好处,但对于过往依靠低税吸引投资的低发展度国家而言,仍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例如爱尔兰、匈牙利等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相对G20国家低,它们也并非想引起以税率作恶性竞争的局面,但在欠缺其他方法下只能退而求其次,以“低税”作招徕外资投资。

发达国家在推动最低企业税以维护自己的公平正义时,仍应照顾到低发展国家的发展需求,要让低发展国家亦有发展的窗口,令它们不至于完全被摒除于发展机会之外,不然将可能造成“发达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公平”的现象。因此,发达国家不应忘记要如何平衡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利益,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