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美容定义混乱 立法规管未见终点
七年前,女医生关孝孜在尖沙嘴“重生植发中心”为体重近250磅的拉丁舞导师李嘉莹做背部抽脂疗程,李其后不治,陪审团周一(23日)一致裁定被告误杀罪成。涉事医生现正被还押,反观涉事公司在是次医疗事故之中并没有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生植发中心有限公司”至今仍在营运。
本案是继DR医学美容集团事故之后,第二宗涉及医学美容的误杀案。两宗案件看似告一段落,然而现存有关医学美容的法例规管仍未能有效针对美容与医疗及手术施行者与美容公司中间的灰色地带。
以残缺条例回应宝贵生命
自2018年11月30号起,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及卫生服务机构均会受到《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规管,政府又指正在草拟《医疗仪器条例》以逐步立法规管美容业界以医疗仪器作美容之用。但面对美容业界以医学美容作延揽的风气日益盛行,《私营医疗机构条例》并未能有效覆盖现存美容业界盲点。
首先,《条例》列明用针注射物质并非特定医疗程序,故此一般美容院及医学美容中心并未涵盖在条例的规管中。其次,任何处所如提供医疗服务,例如施行医疗程序,均须因应性质按《条例》申领日间医疗中心或诊所牌照,卫生署会巡查持牌私营医疗机构,以确保机构符合条例和实务守则的要求,但只要医学美容中心没有主动申领牌照便不会受到《条例》规管,变相现时所谓针对美容业尤其针对医学美容的监管形同虚设。
界定医疗程序与医学美容有迫切性
消委会曾就医学美容作出解释:透过医疗的方法、知识或技术达到改善外貌的效果。目前香港仍未就提供美容服务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或法例监管,只有针对包括提供服务的人员(包括注册医生及注册牙医)的专业操守、处所、药物、仪器,以及广告及销售手法,在卫生署和香港海关等政府部门执行的不同法例下受规管。
根据案情,关孝孜2006年方从香港大学医学院毕业,案发时没有专科医生资格,而根据整形外科医生金永强表示,抽脂手术属于医学程序,必须由有执照的整形外科医生进行。可见医疗程序与医学美容具有实际差异,而实际存在于香港市场的医学美容服务并没有受到合适的规管,纵然没有专业资格的从业员亦会执行服务。
现今医疗程序与医学美容愈趋重叠,要保障消费者安全,政府必须带头界定医疗程序与医学美容的分别,并针对后者订立制定相应的制度或法例监管,以消除两者间的灰色地带,向提供处务的处所矛以责任,建立法律基础,防止不符合资格的人士提供相关服务,不应偏重业界的经济得益却危害大众生命。
医学美容有机会导致人命伤亡已非新鲜事,政府不应往往等到意外发生,或当事情去到一无法挽回的地步才将事故诉诸法庭。纵使通过法庭裁决可以还死者一个公道,政府更应该尽快立法规管。短期而言政府可以参考渗水办,成立由卫生署和香港海关组成的联办处集中规管美容业界,长远可以落实发牌制度,避免事后孔明,尽力保障市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