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城市房策可供香港借鉴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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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年初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在重点城市“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到上个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要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和加强金融支持。

内地的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限定租金住房,主要包括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角色接近于香港的公共租住房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早前表示:“今年10月底以前,城市人民政府要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虽然现在距离限期尚有近三个月时间,但是各个重要城市已经陆续推出许多相关措施,当中不乏值得香港参考之处。

政府公布新一个长策目标,未来10年目标供应43万伙单位。陈帆指公营房屋已达标。(梁鹏威摄)

加速建屋避免土地空置

先看首都北京,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公布不久之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发出《关于印发2021年度首批政策性住房开竣工项目计划的通知》,特别提到对于供地已超过一年的项目,“各区应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年底前能够全面开工”。像这种就已确定住屋用途土地划定发展限期的做法,正是香港政府最欠缺勇气执行的东西,所以才会导致本地出现发展商囤积空置私人土地的情况。

至于厦门市公布的《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内容更加指明“改建项目仅临时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上述规定套用香港说法的话,大概就等于先行认定宿舍、旅馆一类建筑改建公屋不属违反地契条款或规划用途,再豁免它们转成住房后应当产生的补地价责任,香港若能仿傚定必能够大幅加快发展房屋速度。

厘订改建工厦标准规范

另外说到改建房屋,香港近来也展开了一系列将工厂大厦改建成为过渡性房屋的工作,然而整体进度并非十分理想,原因之一则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工厦进行事前评估和度身设计,使得开工时间被拖慢了不少,而重庆市年初出台《既有非住宅建筑租赁居住化改造技术标准》,其内容详细开列工商建筑改建住宅技术边界、设计内容、施工验收等要求,是国内第一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官方标准化文件,对于落实房屋政策需求产生很大助益,同样十分值得香港借鉴。

葵安工厂大厦为房委会辖下6个工厂大厦之一,房委会拟重建作房屋发展。(资料图片/ 余睿菁摄)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无论北京、厦门、重庆,它们以及其他内地城市过去都有替建成住房数量订立具体的目标数字,并且往往能够如期甚至提早完成,反观香港《长远房屋策略》十年房屋供应目标直到去年才能首次达标,还不确保之后是否可以维持下去。单凭这点其实就已表明香港应该参考一下内地城市房策,就算港陆社会经济环境确实存在诸多不同,我们还是可以选择学习对方在某些范畴上的政策填补自己不足,而房地难题相信没人会否定是其中的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