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城规程序之外 更要提升行政效率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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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日前接受不同传媒专访,多次表示规划发展必须精简程序、加快审批,并正考虑修订《城市规划条例》,防止有人滥用相关程序阻碍发展,借此加快释放土地兴建更多房屋。对于陈茂波的说法,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其后亦在一个电台节目上表示认同,他认为过去《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修订图则咨询程序过于重复,未尽贴合现时资讯科技发达环境,主张删走或压缩当中部分环节的时间。

《城市规划条例》内容主要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能及其运作程序,并且容许城规会为本港各区发展拟备图则,以订定土地发展用途及容许建立的建筑物类型。业主如果希望改动其土地在图则上的划定用途,就得先向城规会提出其申请,而该会须在收到申请三个月内举行聆讯会议以考虑相关申请,并且当中要有三星期的时间接受公众参与发表意见,此后等到城规会内部决定完全或局部接纳申请才会进入正常制订图则程序。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接受《南华早报》专访,指正研究修改《城市规划条例》。(资料图片)

多重咨询存在简化空间

至于正常制订图则程序,就是得在拟备好草图以后再向公众展示两个月的时间,假若有人在这段期间内提出申述,那么这些申述又须花上三星期来提供公众查阅和提出意见,接着城规会便要就有关申述和意见举行聆讯会议以决定是否建议作出对应修订。奇怪的是,如果城规会真的打算要修订草图,相关修订竟然还要另耗三星期去重新向公众展示、咨询进一步申述和举行聆讯会议,然后才能确定修订成为草图的一部分。

某程度上,后半部分针对申述建议修订的咨询及聆讯程序并非必要,因为公众应该已经获得充足时间查阅和讨论原来的草图。况且就算在这阶段收到的进一步申述全部都采正面取态,城规会仍然要另外举行一场无聆讯会议坐实根本没人否定的修订;相反在收到提出反对的进一步申述时,聆讯会议倒有可能反过来导致建议的图盯修订遭到推翻,两种情况都代表着此前一个多月时间是被平白浪费。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进一步申述咨询也许确有裁减空间。

内部拖延进度更为严重

但在另一方面,《城市规划条例》第8条也限制了草图须在首次展示后的九个月内呈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即使个别个案提交延期申请也不会容许押后超过六个月,故此整个制订图则程序实际上最多亦只能够持续不足一年半,可是近年修订图则申请在此部分其实并未需要太长时间,例如香港仔田湾石排湾道与田湾山道交界处住宅项目从首次展示草图到获批仅需340天,而粉岭第51约住宅项目更只用了284日。

发展局及规划署早前指会检讨可否修订《城市规划条例》。(资料图片 / 梁鹏威摄)

对比之下,城规会内部本身从考虑到决定同意申请以至拟备草图的时间随时更长。就以前述两个项目为例,城规会在2016年4月接获香港仔项目的申请,内部作出决定竟要等到半年后的2016年10月,而展示草图则要再一年后的2017年9月;粉岭第51约项目明明早于2016年8月提交,内部决定同意日期却是接近一年后的2017年6月底,而完成草图更是又等上一年半之久的2019年3月。对于这些因为城规会内部工作缓慢导致进度拖延的问题,单靠修改《城市规划条例》恐怕于事无补,而是需要设法改进相关公职人员行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