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低税率外更要维持简单税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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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六(6月5日),七大工业国组织(G7)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欧元集团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负责人达成深化多边经济合作协议,表示强烈支持二十国集团(G20)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工作,并且承诺接纳一个至少达到15%水平的全球最低税率。相关安排一旦落实,预料将会削弱本港低税制对外来企业的吸引力。

全球最低税率属于G20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应对“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方案下的其中一项政策倡议,旨在要求跨国企业在不同的税务管辖区起码都要缴纳一定比率的税款。虽然本港的名义企业利得税率为16.5%,但因全球最低税率是按实际有效税率计算,所以有些企业在港纳税比率仍然有机会低于G7协议提出的15%,何况其用词还是“至少(at least)”15%而已,亦则不排除最终结果或后续更新出现更高的税率。

跨国企业忌惮评税复杂

OECD在2019年12月进行公众咨询的时候,许多跨国企业曾经强调“全球防税基侵蚀解决方案”应该采取简化措施来减少相关规则的复杂性。由于跨国企业在各个税务管辖区里都必须使用同一套的有效税率计算方法,它们肯定担心这样会带来巨大的行政负担;此外,持续地计算那些来自符合最低税率地区的利润税负,亦会替企业及税务部门造成相当资源浪费。

对于前述问题,OECD其中一个建议是设立顾问小组来提供“税务行政指引”,借此判断哪些区域属于低风险征税区,并且容许跨国企业在这些地方获自动视作已经缴纳超过最低有效税率款额,从而免却繁琐的计算功夫及行政成本。假若OECD未来真的推出“税务行政指引”简化措施,香港一直以来奉行的简单税制无疑会是争取自身列入低风险征税区的绝大优势。

简单税制必须坐言起行

可惜的是,本届政府上任以来一些措施其实正在将本港税制复杂化,譬如林郑月娥参选政纲提议“引入两级制利得税,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引入额外税务扣减,以鼓励研究及开发”,到2017年10月首份施政报告落实为企业首200万元利得税率降至8.25%,以及首200万元合资格研发开支获300%扣税、余额获200%扣税,正是此种安排令本港的税务规定不再简单直接,并且导致一些企业实际有效税率很有可能低于15%。

除此之外,OECD又指出了“税务行政指引”有机会同时区分不同行业,亦即限定只有某类行业在某个税务管辖区才属于低风险。现时港府对飞机租赁、船舶营运等特定行业的应课税利润作出税率减免,试图借此扶助这些行业在香港的发展,有关措施未来应该亦会受到“税务行政指引”波及。这也代表港府未来如果还要支援特定行业,恐怕不能再靠税务宽免直接完事,而要多花心思构想其他方法。

全球最低税率长远来说固然会削弱本港低税率环境的竞争力,然而经常被拿来与之并称的“简单税制”却是另一回事。如果港府能够坐言起行维持香港税制简单,让企业在港纳税的实际有效税率可以真正接近名义的16.5%水平,这样反而可能吸引更多企业选择留在香港,但其前提必须是我们表里如一地奉行简单税制,而非任由主事官员一边叫着此一口号,却在另一边用上不同名目加入各种将税制复杂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