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情看待和平流水集会 过犹不及珍惜一国两制
因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及区诺轩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区域法院上周五(16日)以12个月至18个月为量刑起点,判囚8个月至18个月不等,当中吴霭仪、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铭获判缓刑。
自从去年《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社会已明白但凡涉及国家安全、挑战主权的行为,皆会被司法机构从严处罚。但国安以外的罪行,既不关乎《港区国安法》,则以香港一贯的法律制度处理即可。尤其是前年的流水式集会虽然不获发警方的不反对通知书,但集会过程和平,没有涉及暴力行为,法庭以至社会应平情看待,以事论事。
和平示威 刑期应轻
在重要的公民广场案中,高等法院上诉庭在处理与未经批准集结相似的非法集结罪时,明确订下量刑指引,指出涉及暴力或预期涉及暴力的示威活动应处以较重刑罚,并对该案被告采取了8个月至10个月的量刑起点。但818示威乃和平进行,并不涉及暴力。
当然,社会亦应从宏观角度考虑。818流水式集会在时间上乃发生于2019年反修例风波的大环境之中,其时社会已经动荡不安,屡次发生暴力冲突。在此前提下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实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但即使如此,就以同样发生于反修例运动期间的包围警察总部案为对比,黄之锋被指以领导者身份组织未经批准集结,量刑起点亦为15个月。相比之下,818案件众被告乃在维园举行流水式集会,性质较包围警察总部轻微,但量刑仍以12个月至18个月为起点,自然容易被外界认为过重。
社会贡献 不容否定
在决定量刑起点后,法官亦综合考虑了加刑或减刑的不同因素,并指出李卓人、吴霭仪、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等人对社会有贡献,构成减刑理由。就以李卓人为例,他由1998年至2016年间为立法会议员,任内积极推动劳工权益,在2007年扎铁工人罢工潮、2013年葵青货柜码头工潮等皆见其身影。吴霭仪亦曾任立法会议员多年,关注政制发展、档案法、立法会议事规则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肯定的贡献。
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我们虽然看见这些传统“和理非”在“不割席”的政治正确底下有包容激进派之嫌,但他们组织及参与的818流水式集会乃以和平方式进行。再者,在涉及“一国两制”和国家主权的重大原则问题上,他们也没有触及政治红线,没有支持“港独”或暴力革命。一些激进的建制力量形容李柱铭是“汉奸”,更是无稽之谈。须知道李柱铭一直支持民主回归,认同中国对港的主权,当年更曾赴美游说支持中国加入世贸。
一国之下 政治宽容
惟区域法院上周五判刑后,建制阵营已蠢蠢欲动,批评判刑过轻、反对缓刑云云,又以多名被告具法律背景为由,指出知法犯法者尤应重判,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诉。如斯论调无疑是过于杀气腾腾,在后国安法年代欲动辄赶尽杀绝,没有将不挑战国家主权的“和理非”和激进势力区分开来。再者,即使民主派人士的政见与建制派和政府当局有所不同,但香港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政治宽容度较大,但凡在“一国两制”框架之内、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底下,多元的政治声音也是香港容纳得下的。中央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本身也显然出中央冀尽量保留香港社会特色,有胸襟接受边界以内的声音。
民主派若然包容以至纵容分离势力,挑战国家主权,那当然是对“一国两制”的冒犯。但另一边厢,若然建制派沉迷于政治批斗,搞“清一色”以致香港失去政治宽容,那无疑也是对“一国两制”的破坏。不论是哪一种的走偏、走歪,都须迷途而知返,才能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香港继续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