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消极的白票争议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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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上周六(3日)在电台节目表示,正考虑现时法例是否足够处理投白票的行为,本地修例时若有需要会适当地作调整。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电视台节目被问及投白票是否操纵选举时,亦指出会研究是否进一步规管,并谓“如果令一个选举不能进行,我们不应这样做,因为投票是公民责任”。

政府诚然应该鼓励市民踊跃投票,履行公民责任。但那应该是积极的推动,例如透过宣传及教育,让选民明白投票的重要性。规管白票则是消极的,本质上只能禁止选民的某些行为,并不能推动市民投票。

白票无大碍 政府应开放

再者,白票的多少并不影响选举结果,即使十万张选票中高达五万张白票或废票,亦不会影响其余有效选票及其达出之选举结果,又何须禁止之?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便表示,投白票或呼吁投白票也只是个人自由,若非为了破坏选举,她认为未必有需要特别立例处理。其实市民若投白票,性质上只是对候选人不满的意见表达,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倘若他们选择如此一抒己见,政府也应该有胸襟接受。

但换个角度看,一些人投白票或呼吁别人投白票,又何尝不是消极的行为?投白票不能够改变选举结果,也不能为投票者带来什么好处。选举仍然会如期进行及产生结果,若干名候选人仍然会当选。市民若想实践民主的一票,他们更应该做的是找出合适的代议士,在合法的框架下参加选举,将声音带进议会。

政局新常态 不能只消极

对于民主派政党而言,白票与否更加是伪命题。政党若然放弃议会阵地,杯葛选举,那他们为何仍然要以政党的形式存在?他们将会如一些压力团体和民间组织,推动一些社会工作,而失去了在议会中影响政府政策的重要功能。这又是不是民主派所乐见的事?

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周二(6日)于电台节目表示,如果选举制度修改后民主成分不增加,她认为民主派都要考虑不参选。另外,她亦表示投票率骤减可能显出新制认受性不足,相信香港人有智慧自行判断是否投票。这说法不但消极,未能说明民主派何去何从,对于香港整体的未来发展亦毫无帮助。

政府收紧法例,是消极地应对反修例运动所突显的社会声音;民主派杯葛冷待,则是消极地面对《港区国安法》及选举改制后的政局新常态。如此双重消极,无助香港走出困局。大破后需要大立,各界应积极面对挑战,重建政治互信,让香港不但走下去,而且走得更高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