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让科技平台吃免费餐
澳大利亚政府与Facebook就新闻内容支付方案达成共识后,国会周四(25日)通过《新闻媒体议价法令》,规定Google和Facebook等科技平台在转载和传播当地媒体新闻内容时,要向所属媒体支付版税,条款由双方协定。早前禁止分享和转载新闻内容的Facebook称日内解禁,争端告一段落。
一直以来,各地新闻媒体抱怨被Facebook和Google这类社交网站和科技平台抢走读者,读者减少翻阅纸本媒体,又减少登入新闻媒体网站,直接打击广告收入,不少地方媒体因为入不敷支而结束。那边厢,科技平台透过搜寻器和新闻媒体专页增加内容,吸引流量和广告,带来丰厚收入,而演算法则削弱媒体掌控新闻内容重要程度的能力,有些影响深远的题材,可能因为社交媒体不受重视而被遗忘,浪费编采人员的心机。因此,这法令使平台凭内容付费支持媒体,以平衡科技平台和媒体的力量。
肯定新闻有价
澳大利亚政府与Facebook谈判后对法案作出四项修订,包括平台可以各自与媒体协议付费水平,毋须与所有参与的媒体集体谈判;强制仲裁会额外有两个月调解期;科技平台受法案规管前获知会;及政府规管平台前,会审视其与媒体的协议有否显著促进(significant contribution)新闻业发展。
修订后的法令把政府决定介入的时机延后,例如科技平台受法案规管前获知会,强制仲裁会额外有两个月调解期。澳大利亚政府强调法令修订鼓励平台和传媒“在法令以外”商讨,毋须事事要政府出手。
须保障小媒体受益
另外,新修订容许平台可以与各自媒体协议付费水平,毋须与所有参与的媒体集体谈判,增加了媒体与平台自行谈判的空间。这对大型媒体问题不大,但对小型、地方媒体来说甚具挑战,因为它们议价能力较低,收费金额或许较大型媒体低。
不过,新修订同时容许政府审视平台有否已透过与媒体的协议显著促进(significant contribution)澳大利亚新闻业发展,以决定要否加入平台在法令名单当中。澳大利亚政府没有详细交代何谓“显著促进”,但明言期望法案可以强化地区和小型媒体取得合理回报的能力,反映政府重视小型媒体的发展空间。那么,政府应设立指标,并以小型媒体在法令生效后能够在与平台谈判中增加收入为成果。若然陆续有地方或小型媒体抗议未能与平台达成协议,或者付费额微不足道,澳大利亚政府与新闻组织应判断平台有违“显著促进”条款,联手要求平台遵从法令的框架谈判,期间要确保谈判过程持续进行,避免这些媒体折腾于冗长的法律和谈判过程。
修订后的法令可以说是成功令Facebook平息不满,澳大利亚政府向世界展示打科技巨企、肯定新闻价值是有可能的,但要透过法令促进媒体多元,增加当地媒体的收入来源和议价能力,极其量是审慎乐观。科企巨企跨越国界,在规管竞争、版权、个人资料和赋税上除了靠各自政府出手外,还要国与国合作,才可使巨企运作符合社会利益。香港是全球社会一份子,科技巨企的服务早以渗入香港社会,自然避不了由此产生的乱象,港府不能在规管科技巨企上放任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