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延期安排需要合法理情
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即将完结之际,香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继续肆虐,《香港01》消息透露,港府拟定押后选举一年,以及将应届立法会议员任期同时延长一年,而且很可能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有需要的决定。
耽搁选举事大 须具法理基础
立法会地方选区议员悉数由直接选举产生,因此换届选举过去往往成为大多数香港选民表达政治意见的主要途径。假若真要押后选举,在政治上固然会有一定负面影响,令市民暂时无法行使投票权,可是出于维护港人性命与保障市民权益的需要,押后选举也是无可厚非、迫不得已的选择。但如何押后、押后多久以至具体安排,当局必须确定完全合符法理基础,以免让人产生政府破坏规矩的感觉。
现时关于立法会选举延期最高呼声的做法,是再次动用可以“修订任何成文法则,暂停实施任何成文法则”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但政府必须清楚解释今次基于何种理由认为是“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此外,押后选举之后应届及来届立法会议员任期应该如何处理以免违反《基本法》第69条“每届任期四年”的规定,似乎亦需要有人作更权威的解释。
疫情持续难料 外侨问题未清
香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新一波爆发持续多久仍不可知,专家更加表示社区隐形传播链恐怕会无法完全斩断。如果在目前情况下冒然选举,就要承担疫情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况且许多住院或正接受隔离的本港选民也没有可能顺利投票,继续既有的选举安排某种程度上就是剥夺了这群人的权利。
除了本地疫情肆虐妨碍市民前往投票之外,大量港人基于各地检疫或封关措施而滞留外地,亦是今次立法会选举难以解决的问题。他们有的可能一早选择长居中国内地,有的则因工作或其他理由而远赴别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包含不同阵营支持者,像反对派曾经呼吁海外选民返港投票,建制派则留心移居大陆港人情况,所以我们不能够因为政治立场歧异就厚此薄彼。
制度千疮百孔 趁机补漏拾遗
无论如何,立法会选举若然延期一年之久,绝对是特区成立以来从未遇过的一大难关,而这次危机也揭示了相关法例原来存在颇多不足,例如《立法会条例》第44条规定行政长官只能藉命令指示来押后换届选举不得迟于两星期,显然就没考虑“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可以旷日弥久;至于相关指示发出次数有否限制,政府与法律界人士至今亦无权威说法。
另外,今年的特殊环境也让我们注意到既定机制无法有效保障住院、检疫与海外选民的权益。正如《香港01》之前所指出的,当受监禁的选民有“专用投票站”、残疾人士获分配“专用投票站”的时候,当局却不愿意为上述人士设置特殊票站或开放邮寄投票安排。趁着押后选举争取到的时间,政府必须仔细考虑如何处理上述问题,填补在现行法例和制度里的各个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