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的真正问题是什么?
日前香港电台英文电视节目“The Pulse”访问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艾尔沃德(Bruce Aylward),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人认为艾尔沃德一时语塞,反应欠佳。同样关注的,还有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其认为港台记者有违“一个中国”的原则及《香港电台约章》,更谓广播处长必须对此负责。
该集节目指出,台湾在这次新冠肺炎的表现较不少地方好,个案有限。记者与艾尔沃德透过网上视像访问时,问其“世卫会否重新考虑台湾的成员资格?”(Will the WHO reconsider Taiwan's membership?)周四(4月2日)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声明,指出局长节目当中的表达有违“一个中国”原则。
局长认为该集节目当中的表达,有违一个中国的原则及《约章》中香港电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所订明的目的和使命。众所周知,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均以主权国家为单位,作为政府部门和公共广播机构,香港电台必须对此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偏差。广播处长作为香港电台的总编辑,必须对此负责。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4月2日声明
港台:没有任何取态
诚然,根据世卫组织法第三章第三条,“各国均得为本组织会员国”,即世卫会员须为国家(state),但记者是否有立场认为台湾是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外界无法单凭其发问而证明。若单以一句“世卫会否重新考虑台湾的成员资格?”,论断节目有违“一个中国”原则,只怕过于武断。亦如港台发言人回应,“当提及台湾时,节目只以‘地方’来形容,本身并没有任何取态”。
虽然商经局的声明谓“众所周知”,但记者如此问艾尔沃德,会否反映其根本不知道世卫成员均以国家为单位?若真如此,则绝对是准备不足,不够专业。更重要的是,正如世卫其后发声明指出,世卫成员国资格非由如艾尔沃德或总干事谭德塞般官员决定,而是各成员国决定。这可见于世卫组织法第三章第六条。
未依第四条与第五条规定加入为会员国之国家,得申请加入。其申请经由卫生大会过半数票批准后,即得加入为会员国,但以不违背根据第十六章业经通过之联合国与本组织所订之协定为限。
世卫组织法第三章第六条
成员资格由卫生大会决定
即使非主权国家,个别地区也可在其主权国申请下成为副会员,但根据第三章第八条,同样非由世卫官员决定,而是由各成员国组成之卫生大会决定。能够由世卫总干事作决定的是邀请观察员,这亦为台湾近年一直争取,但这并非记者当时所提之问。换言之,当记者问艾尔沃德的时候,不论是否清楚世卫会员和副会员的资格,也是问错了对象。
反修例运动以来,社会以政治立场划分传媒,近日港台因节目“头条新闻”讽刺时弊亦被冠以“黄丝媒体”。但我们容易忘了,传媒同样甚至更重要的是秉持专业、有理可持。港台的工作表现已成社会焦点,看来相当关心的商经局局长邱腾华会以怎样的一把尺衡量港台,值得各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