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入息限额机制的扭曲与革新之需

撰文: 评论编辑室
出版:更新: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周一(9日)讨论上调2020至21年度的公屋入息和资产限额,会议中有议员质疑现行机制成效不彰,并认为房委会建议的调整幅度仍未与最低工资挂勾,使基层容易超出入息限额,跌出政策保障外。虽说在公屋数量严重不足的局限下,政府先照顾最有需要的人无可厚非,惟此亦不能忽略未能申请公屋、但又难以负担私楼的阶层。因此,当局除了长远须大刀阔斧增建公屋,中短期内亦可发放租津,一解“夹心阶层”的燃眉之急,以照顾不同群体的适足居住权。

房委会建议由四月起调整来年的公屋入息及资产限额, 平均幅度分别为5.4%和3.4%。(郑子峰摄)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周一开会时,房委会建议由四月起调整来年的公屋入息及资产限额,平均幅度分别为5.4%和3.4%,其中单身人士的入息限额增幅最高,上调8.2%至12,800元,而二人家庭亦上调至19,430元。当局预料,调整后将有16万个私楼非业主住户,符合新入息资格。

入息限额的计算机制

纵然调整幅度的计算方式,已跟宏观经济环境挂勾,但如同民主党议员尹兆坚指出,现行的入息及资产限额调整机制,仍然未与最低工资挂勾,如二人住户在最低工资保障下,其入息已达19,500元,仅仅高于调整后的上限19,430元。换句话,即是二人住户要成功申请公屋,其总入息还要比二人合计的最低工资为低。虽然房屋署署长唐智强会上承认公屋不足的现况,但亦重申现行的资格检讨机制已是最好。

可是,领取最低工资本该是经济能力较逊的民众,按常理应亦符合公屋的申领资格,那为何“行之有效”的机制会出现如此矛盾,使到社会的弱势群体遭排除在外?回想房委会当初设立公屋入息和资产限额的原意,本是要在公营和私营房屋市场划下界线,凡是入息和资产均低于既定限额的住户,则会被视作“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 因而合资格租住公屋。不过机械化的计算公式,却创造了财政上未能负担私楼、资格上不能满足公屋的边沿群体,而个中原因可见于下述公式:

公屋入息限额=住户开支+备用金

在“住户开支”的组成部分中,可细分成“住屋开支”和“非住屋开支”,前者以“与公屋单位相若的私人楼宇单位每平方米租金”,乘以“参考单位平均面积”;后者则以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乘以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或入息因素(较高者为准)。然而,此机制却产生出不少“夹心阶层”的原因,部分是因机制基于私人房屋市场的扭曲制定。

参考单位面积的局限

在“参考单位面积”一栏中,房委会分别假设一人和二人租户分别为14.9 平方米(约160平方英尺)和22.3平方米(约240平方英尺)。虽说这同是反映私人楼宇的人均居住面积,但“纳米楼标准”盛行不等于合理。再者,一人租户的新修定还要较10年前的15.3平方米更小,更难言可追赶国际人权公约中理想的“适足住屋权”。因此,政府以㓥房的租金和平均面积当作“正常”的居住环境,再换算至公屋的申请资格,自然会将“夹心阶层”在私人市场的困境,延伸到公营房屋市场的申请资格中。

虽然在公营房屋短缺下,当局先照顾最须帮助的人实属无可厚非,但反过来说将公屋的入息限额设于较高的门槛,亦违反了帮助“不能负担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的政策原意,两面不是人。尽管在解决基层住屋之忧上,长远只能期望港府会大刀阔斧增建公屋,但在短中期当局不单须检讨现行机制,洞悉和解决政策潜在的矛盾,同时亦考虑对上述的夹心阶层发放租金津贴,再配合租金管制,以免业主坐地起价,一解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