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洽购东京奥运转播权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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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东京奥运仅四个多月,但香港至今未有电视台购买奥运转播权,市民可能错失精彩赛事及运动员的风姿。
政府承诺推动本地体育,观赏赛事亦可凝聚民心,政府应该委派香港电台洽商购买东京奥运转播权,再由港台与其他电视台播放。

过去几次国际赛事,碍于高昂转播费及电视台之间纷争,往往要到最后一刻才确定转播权。今届尚余不足五个月,港协暨奥委会副会长霍启刚与成员黄金宝上周五(2月28日)公开要求政府购买转播权,达致“全城睇奥运”,并称已去信特首林郑月娥。

早在去年11月,有传言指本地电视台放弃购入东奥转播权,因为拒绝做亏本生意。报载无线电视直播2016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奥运蚀1.5亿港元,而东京奥运以及2024年巴黎奥运的转播权,费用高达7000万美元(约5.49亿港元),不能依靠赞助和广告商回本。适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东京奥运或有变数,加上本地消费市场低迷,电视台亦要勒紧裤头过日,相信需要再三考虑是否购买转播权。

政府出手好处有三

对于奥运天价转播费,台湾传媒曾举出部份原因:其一,赛事片段用4K以至8K画质传送,成本上升;其二,东奥授权日本电通转播奥运给亚洲电视台,而非直接授权电视台,电通从中分享收益;其三,出售转播权已成为国际奥委会重要收入来源。该会统计2013至2016年财务报表,相关比例达73%

惟无论如何,赛事举行在即,香港若无电视台竞投,又不想市民错过直播赛事,就只能由政府出手购入,让电视台善用余下时间筹备播放。再者,这可免却电视台之间如2010年世界杯般就播放场次的争拗;即使争拗重演,政府亦可交由辖下的香港电台播放,全民共赏。第三,从政府角度想,运动盛事能凝聚民心,进一步提升体育运动风气,具有相当社会效益。

莫待电视台操弄观赏奥运权利

政府一直不主张介入体育盛事转播权,坚持在商业原则下,由电视台与主办方商议,但遗祸甚深。电视台是收看赛事的主要渠道,而且有相当的盈利能力,电视台竞相出高价争夺赛事转播权,捆绑用户付费观看,尤以欧洲的足球联赛和世界杯为甚。结果,电视台纷纷把瞩目赛事限于收费频道播放,非订户只能观看部分节目。若非主办方规定开幕战、总决赛等赛事于免费频道播放,电视台必定连此等黄金节目也“订户限定”。

到近年电视台财政拮据,体育节目未能带来更多观众和收益,即使有本地运动员参与的盛事也无心竞投,港人几乎不能透过本地频道直播收看2018年的雅加达亚运,直至在亚运开幕前三星期,有线电视才宣布购得转播权,见证运动员勇夺46面奖牌。因此,不论电视台旺市还是淡市,任由电视台主宰体育盛事能否免费播放,皆不合公众利益。

政府应委派港台与日方洽商

体育界和民间均要求政府更积极主动,要么要求电视台免费转播全部赛事,要么要求出资竞投。纵观现时稳购东京奥运转播权的地区,不乏国营或公营广播机构。中国中央电视台、加拿大广播公司、日本放送协会、英国广播公司和瑞士广播电视集团分别取得该国全部或部分转播权。

从生意角度看,形势或不利电视台竞投东京奥运转播权,但市民仍然期望越洋替运动员打气。在悬而未决之际,政府应委派香港电台与东奥及授权方洽商,要求在合理条款下出资,并注明东奥触礁的财务安排。若然事成,港台要统筹赛事播放,联同其他电视台分配赛事节目,而政府须增拨资给港台筹办节目。

长远来说,若然政府真心推广体育,就必须改变思维,订下主动购买播映权的准则,免得历史重演,在运动开幕之前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