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警方各执一词 责成独立委员会是出路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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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6月12日金钟冲突,医护界和警方各执一词。
周日(6月23日),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及法律界82名特首选委表示,有警员涉嫌在医院“恐吓”护士,并促警方勿在医院阻碍救援及非法搜证。然而,警方表示不会阻碍任何人接受治疗,亦绝对尊重病人私隐,并要求指控方提供具体证据。
要解决当前僵局,政府实应责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还原612冲突的责任和是非,让社会实现和解。

针对警方在612的拘捕行动,医学界、卫生服务界及法律界选委、两个医生工会和四个专业议政团体,在周日提出多点声明和指控,包括有警员没有佩戴委任证,但到急症室“偷听医护人员的说话”,甚至恐吓护士、查问病人资料。

法政汇思表示,有5名伤者在公立医院被捕,当中3人在伊利沙伯医院,另外2人分别在广华医院及仁济医院。这5名示威者中,4人涉暴动罪,1人涉非法集结罪。

就此,医护和法律界发表联合声明,呼吁警方尊重病人隐私,停止向医护人员随意查询病人资料;如有需要,应先申请法庭手令。

关键:警方如何得知求医者是疑犯?

但另一方面,警方指出,如警务人员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监的罪行,即使没有手令,亦可拘捕疑犯。如驻守急症室警员发现求诊者有可疑伤势,亦会主动跟进。他们表示,若有任何指控,欢迎提供具体证据,让警方跟进。

虽然警方如此解释,但对612当天的行动,外界仍然有不少疑问。例如,警方是如何得知被捕的人是示威者?过程中,他们有否如医护界所指,曾经向医护人员查问病人资料,以致涉嫌不尊重病人私隐?种种问题,警方都适宜开诚布公,回应社会疑虑。

不只在医院的拘捕行动,其实社会不少人——包括示威者——均希望,政府能够责成独立调查委员会,全面彻查警方在612的清场行动。包括速龙小队和防暴警察涉嫌殴打示威者,中信大厦外的催泪弹,亦涉嫌会逼得示威者人踩人。正如“01观点”亦指出五个原因,包括现有的投诉机制不获信赖、有警员不展示编号、事件涉及警队政策及部署等,当局实应设立委员会彻查。

警民冲突升温,示威者在6月21日围堵警察总部,处长卢伟聪其后发内部信,希望警队能“克服这个艰巨的挑战”。(资料图片/鲁嘉裕摄)

调查警方 不等于“针对”警方

无可否认,社会对此建议有不同意见。部分人表示,不应该成立针对警方的调查委员会;但亦有人认为,委员会若未能起诉违规警员,也只会是“无牙老虎”。

对于前者,只要现行的机制未能妥善、有公信力地处理对警方行动的监察,一个以警方行动为调查对象的独立委员会,就有其必须。将此称之为“针对警方”,只怕是刻意地无视需要,并丑化调查委员会。

对于后者,我们必须要承认,独立调查委员会的目标向来都是寻求真相,而不是直接起诉。刑事起诉是另一范畴的事,向来由警方和律政司负责。以搜证、问话为主的独立委员会,其实未必适合直接起诉。然而,这不代表委员会是“无牙老虎”,因为他们能够提出建议;而警方、律政司或其他跟进单位若有不同意见,必须向社会交代。

报告完成 方跟进起诉工作

具体而言,正如监警会前委员郑承隆的建议,这个委员会可加入监警会主席,一方面监警会主席应该较清楚如何监察警权,另一方面,这亦可增加它的公信力,令警方和支持警方者较小抗拒。

在调查范围方面,由于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查明警方的612清场及拘捕行动,它必然也会涉及示威者是否恰当被捕等问题。加上社会至今仍有呼声,希望政府能释放被捕示威者,故此,如学者郑宇硕的建议,当局可以在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后,才跟进是否起诉被捕人士。如此一来,相关起诉会更加有公信力,而不会予外界一种警方针对示威者的印象。

至于其他问题,例如政府的修例工作有何不恰当、反对声音是否有“外国势力”介入、社会民怨从何以来等,因为性质上与警方行动截然不同,较适合的做法是由政府衡量需要,再决定是否要成立另一个专责委员会负责。

总而言之,这次修例争议已令社会撕裂,并暴露出社会的深层次矛盾。政府若以为事年可以不了了之,实属天真。任由社会各执一词,警民互相指摘,亦非大众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