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置计划】住户人数减少不意味浪费 公屋户应住得更宽敞
社会上总有少撮人敌视出租公屋,称之须耗用大量公帑,未能善用房屋资源,进而倡议出售公屋,藉市场力量提升使用效率;经济学者宋恩荣近日“接力”批评,称出租公屋的住户人数愈见下降,导致资源运用失去效率,甚至造成严重浪费。
此类的论述屡见不鲜,这群人总是效率至上,并以之为衡量房屋政策的唯一标准,甚至将基层住屋视为货仓,只有将越多的居民“塞”进其中,方为高效,居民仿如货物,其居住质素如何根本无关宏旨。事实上,港人住屋空间以狭小为名,公屋的居住面积标准就更显落后,本就需要彻底检讨,改善基层户的住屋质素,学者们反倒认为公屋须“放置”更多居民,简直匪夷所思。
回顾过去论述,不少论者普遍指出过去公屋单位不断增加,惟住户人数反倒下降,进而推论公共房屋资源未能善用;至于出租公屋如何导致上述效果,有关论者诉诸数个理由:在目前公屋政策下,住户分户、离婚等行为创造了全新的公屋需求,并且拉低整体家庭住户人数;另外,由于出租公屋未能自由转换及出租,子女踏入社会后或因超出富户入息要求、住近工作地点等原因,与父母分居,甚至另行申请公屋,间接自行分户。
有关论者认为出售公屋可阻止分户,减少离婚诱因;更可藉市场操作容许公屋户换楼,从而减低子女因工作需要搬离父母的机会,进而提升公屋资源的使用效率。
“01观点”早已分别回应,有关分户、离婚之说难以站得住脚,皆因目前已有完善政策阻截住户滥用分户安排,近年相关数字已渐见下跌;再者,即使撇除租置计划有否稳定婚姻稳定的作用不说,夫妇离异乃复杂社会问题,不宜以置业方式强行捆绑出了问题的婚姻关系。
相关文章:
【01观点】公屋不是迷你仓 居民不能当货搬 勿把住屋权当施舍
公屋住户数目下降,个中主因为家庭结构改变,与子女自组家庭、亲人过身及住户减少生育等情况有关;即使如论者所称,有子女因富户政策及工作需要搬离原来公屋单位,但成年子女总有另组家庭的需要,搬离父母自立只为时间问题。诚然,成年子女若能与父母同住、多代同堂不失为美事,但政府的责任始终应为确保年轻一代能觅得适切、可负担的居所,而非抑压子女自立需求,将新一代家庭与其长辈一并“塞进”公屋单位之内。
毋庸置疑,公屋由政府以公帑资助兴建,社会期望公屋资源能用得其所绝对有理,但公屋单位增加、住户人数下降,公屋人均面积因而上升却不见得为浪费房屋资源。过去,公屋单位的编配标准为每人不少75平方呎;而按2016年的统计数字,香港公营房屋住户的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只有约124平方呎,远低于全港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的161平方呎,并且只较2000年的约104平方呎上升约18.5%,与私人住宅于同期由人均161平方呎上升至194平方呎相形见绌。可见即使公屋户人数下降,整体公屋户的居住面积仍不理想。
再细看比较有机会“浪费”资源的公屋宽敞户:房委会自1992年设立公屋宽敞户标准,理论上规定凡超于标准户须迁至另一个面积更“合适”的单位;虽然房委会多次检讨有关标准,惟一般宽敞户的标准大致不变(见下表)。那么公屋宽敞户是否真得住得“过分”?以三人以上的宽敞户标准为例,住户的人均面积只要分别超过158呎、151呎、133呎及127呎,即便视为宽敞户,惟这些家庭的人均面积均低于全港的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只有二人户标准仅仅超过中位数约一成半,及单人户标准较为“合理”,可见宽敞户的居住环境并非宽敞。
住户人数 |
宽敞户标准 室内楼面面积超越(平方呎) |
人均宽敞户标准 室内楼面面积超越(平方呎) |
1人 |
269呎 |
269呎 |
2人 |
377呎 |
188呎 |
3人 |
473呎 |
158呎 |
4人 |
603呎 |
151呎 |
5人 |
667呎 |
133呎 |
6人 |
764呎 |
127呎 |
港人住屋空间狭小,早已成国际笑柄,公屋家庭的居住环境则更见恶劣。当然,有论者总会指出,与公屋户相比,居于㓥房、笼屋等居所的住户情况更为挤逼,但其实两者并不构成矛盾,反而同样需要政府从速正视。但有趣的是,有如宋恩荣的学者,一方面为香港“贵、细、挤”的住居恶况振臂疾呼,要求从速大规模填海造地,另一边厢却指公屋资源未尽善用,不“塞爆”公屋势不罢休,实教人费解。事实上,住屋并非货仓,住户亦非货物,任何人均有值得享有适切的住屋环境,绝无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