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轮候内地捐赠器官诚可取 港府亦应“反求诸己”
相比西班牙、美国、法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或地区,香港的器官捐赠风气并不盛行。港大深圳医院院长、玛丽医院肝脏移植中心主管卢宠茂早前出席新春酒会时指出,本港去年肝移植手术不足60宗,数字较以往少。为舒缓有关问题,他提议港府与内地当局商讨,让港人轮候内地捐赠器官。卢宠茂的建议有助增加可移植器官的供应,肯定是本地病人的福音。不过,鉴于香港器官捐赠“文化”仍未普及,很多适合移植的器官遭白白浪费,我们认为当局应双管齐下,既采纳卢宠茂的建议,同时善用本地死者的器官。
根据医院管理局的统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全港多达2,643人等候肾脏、肝脏、心脏、肺部、眼角膜等器官或组织的捐赠,但去年首六个月的捐赠个案却只有212宗,足见供求差距之大。难怪卢宠茂说,香港每年都有数十人到内地寻找捐赠者,“有人整个家庭到上海住一、两个月等待,很大压力。”
长期以来,好些港人质疑内地“活摘(死囚)器官”,但卢宠茂澄清,内地去年有逾6,000宗器官移植,捐赠者都是自愿,认为可以特设让港人轮候的内地器官捐赠轮候册。他同时指出,为了保证质素,建议所有港人器官移植手术集中在港深医院进行。
目前,香港器官捐赠率偏低,上述建议是切实可行的。对于苦候移植的病人来说,最重要是找到适合的器官和接受可靠的手术。倘若内地能够满足这些需求,肯定是本港病人的福音。港府理应研究相关建议,尽快与内地接洽。
必须强调,即使卢宠茂的建议得到落实,政府亦没有自满的理由──它理应“反求诸己”,检讨器官捐赠在香港并不普及的成因,尽快修正。早在去年三月,《01周报》便曾引述官方统计,指出明确拒绝死后捐赠器官的市民只占不足一成,证明器官来源不成问题。大量潜在的捐赠者成为“漏网之鱼”,关键在于当局未有做好推广,以及调拨资源跟进。
政府推广器官捐赠的手法是极其拙劣的:根据统计处在2017年的民调,全港18至24岁、25至34岁人口中,各只有约三成人愿意死后捐赠器官。这可能与当局只懂在商场、医院等地派发传单、摆设摊位有关;即使政府学懂以社交媒体发布宣传影片,但亦只由名人和官员读出呼吁字句了事,根本无法唤起年轻人对器官捐赠的关注。
此外,在资源调拨上,政府亦没有多大承担。例如截至去年初,全港只有九名器官捐赠联络主任,平均一人兼顾近五间医院人手不足,自然容易错失潜在捐赠者。相比之下,西班牙全国却有多达500名器官捐赠联络员,平均每间医院有一至两人。
当然,在推广器官捐赠上,香港并非一无是处:去年七月,立法会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草案》,容许活体交叉捐赠器官;当局亦提出研究推行“预设默许”(Opt-out)器官捐赠机制,预设所有市民同意死后捐出器官,取代现时的“自愿捐赠”(Opt-in)机制,希望增加可移植器官来源。
不过整体来说,相比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香港目前的情况确实令人汗颜。我们乐见港府研究“预设默许”机制,但这恐怕还不足够。当局是否愿意展现魄力、更进一步,落实推行“预设默许”机制,好让更多有需要的病人重过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