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长者综援年龄调高 “生果金”申领年龄应调低
早前劳福局局长罗致光坚持将长者综援年龄申请下限提升至65岁,引起社会诸多讨论。“01观点”亦曾撰文,批评上述措施实混淆“退休年龄线”与“社福保障网”的问题:官员漠视本地基层市民面对的困境,只一味选择性地引述海外国家退休年龄线提高的趋势,却无视本地社会保障制度更是“落后国际”。
政府的双重标准,并不止此一桩。近日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就指“可以考虑支持有关措施”,不过政府不应该只调高而不调低,如果要将长者综援年龄申请下限提升,那么也应将俗称“生果金”的高龄津贴申领年龄,由70岁下调至65岁。
政府不宜双重标准 更不应漠视历史事实
理据之一,是政府若然希望划一不同长者福利的申请年龄下限,即以65岁为标准的话,那么除长者综援外,现时设有资产审查的普通长者生活津贴和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亦是以65岁为年龄门槛,但唯独生果金置身其外,须年届70才符合申请资格,政府无疑是自打嘴巴。
再者,虽然官员一再企图混淆“退休年龄线”与“社福保障网”两个观念,但如果我们稍为回顾生果金的历史,却发现数十年来虽然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但是生果金申请年龄门槛却是“逆流而下”,由1973年正式以伤残老弱津贴方式推行时的75岁,至1978年已改为70岁。在1989年,更在原有高龄津贴的基础上新增一层带资产审查的高额高龄津贴,申领年龄下限亦进一步下调至68岁。
所谓“高额高龄津贴”,即现时“长者生活津贴计划”的前身,其申领年龄下限在1991年则由原先的68岁再下调至65岁。换言之,综观社会保障网的“大趋势”,与所谓人口老龄化下的“60岁中年论”,根本风马牛不相及。官员企图将两者挂勾,混淆视听,不但漠视基层市民需要,同样漠视基本历史事实。
迷信市场式生产性福利 任基层市民自生自灭
进而论之,所谓“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制度,其理念应是默示人的生计不应只靠市场或基于别人的恩赐,而是透过集体力量建立收入保障,抵御、消减或分散由经济及社会改变所产生的不稳定性,使人满足当下的需要及有条件计划将来。
然而,本届政府沉迷的社会福利政策,却只局限于“市场式生产性福利”(Market productivist welfare),即强制个人储蓄计划取代社会保险,及强调自力更生的最后安全网,推崇个人在市场的责任。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罗致光引以为傲的公共年金计划。其如意算盘是,如果一名长者在65岁退休时薄有积蓄,再加上强积金的累算权益,如果有100万的话,全数投入年金每月可获5,000多元,再加上每月3,485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理论上应不致饥寒。
不过,前提是退休时须拿得出100万。罗致光在2015年仍在大学任职期间,曾向立法会提交意见书,提及低收入人士就算供足40年强积金,退休后也仅获得20多万元。虽然年金的下限是5万元,上述人士理论上也可参与,但回报微不足道;而且自计划推出后,申请者也不多,一方面实际回报不高,另一方面也与华人社会希望将资产留给下一代的文化不符,导致该项退休保障政策形同虚设。
政府若不从根本改变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思维,推动真正能够惠及基层市民的社福保障政策,例如进一步下调生果金的申领年龄门槛,那么如同近日的争议,将来恐怕亦会无日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