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限制“鞋盒屋” 香港仍视纳米楼、㓥房为必要之恶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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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纳米楼,新加坡也有相类的概念,名为鞋盒屋。两年前,陈茂波仍然是发展局局长之时,曾解释政府不限制私人住宅单位的面积,是因为细单位也有其“市场需求”;另一方面,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则在上周三(17/10)公布新措施,间接限制发展商兴建细单位。绝大部分新加坡居民都住在政府兴建、有既定标准的组屋,现在当局再规管私人发展商兴建的单位,可说是进一步提升国民的生活质素;反观香港,政府对私人住宅单位的规管仍停留在通风、采光的层次,同样重要的居住面积则置之不限,实在教港人徒叹奈何。

新加坡打击“鞋盒屋”:新加坡政府再推出新指引,规定中央区外私楼项目的平均单位面积,变相限制发展商兴建“鞋盒屋”数目。(视觉中国)

新加坡市区重建局宣布,自明年1月17日起,凡位于中区(Central Area)以外的非私有土地(non-landed)住宅项目,其最高可建单位数目计算方程式,将会是“建筑总楼面面积除以85平方米(约915平方呎)”,而不再是从前的70平方米(约753平方呎)。发展商可建的单位数目少了,单位的平均面积上升,在正常情况下,被谑称为鞋盒屋的细单位便会减少。当局指,这是为了鼓励发展商照顾包括大家庭在内的各式用户需求,如此特意强调大家庭的需要,显然就是提醒发展商勿再建造太多鞋盒屋。

为什么新加坡不怕新措施会影响市场?当地的主事官员,没有顾及陈茂波强调的“市场需求”吗?明显地,新加坡和香港政府有两套截然不同的思维。套用一句广东谚语,哪个有头发的想当和尚?不论是鞋盒屋抑或纳米楼,都难言是理想的居住环境(合法建成的纳米楼,最细可以只有90平方呎),所谓市场需求,根本只是无力购买较大单位者的无奈抉择。面对此等情景,政府有两种处理方法,要么广建公营房屋、平抑楼价,兼订定最小居住面积,让市民不用被迫居于细小单位,要么以“市场供需”为借口,忽视市民的适足居住权;而不幸地,香港政府选择了后者。

其实香港政府对公营房屋是有面积规限的,按房委会编配标准,每人可享不少于75.35平方呎空间,而在现实之中,公屋租户的人均居住面积更达143.16平方呎。但一说到私人市场,政府便避之则吉,就连恶名昭著的笼屋,至今也是合法存在。根据《床位寓所条例》和《床位寓所守则》,只要满足指定的安全及卫生条件,例如单位内起码要有一扇窗、须设置足够数目的洗手盆,便可以合法经营床位寓所,至于同样重要、关乎生理及心理健康的床位面积,则没有规定。

以前笼屋主要是六、七十岁的长者住,现在棺材房最年轻的只有18岁。(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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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释指,当局不欲取缔笼屋,是因为这类廉价居所有一定需求,倘若一律禁绝,便会令不少未及获配公屋的低下阶层流离失所。政府念兹在兹的,始终都是“需求”,从笼屋到板间房、㓥房、纳米楼,其态度一脉相承,纵使众人皆知这些居所不可能适合居住,但政府依然以“市场需求”作遁辞,视之为必要之恶,容许其继续存在,显然于理不合。

无可否认,前述各种居所的确有其“市场”,就以纳米楼为例,在2017年,实用面积小于215平方呎的住宅单位共691伙,比2013年升了7.5倍。然而,如前所述,这种需求岂会是“由衷”的需求?购入此等单位者,不论是自住抑或放租,显然就是认定政府无力平抑楼价,相信上楼只会愈来愈难,才会选择自用或投资这种有损住户精神健康的单位。政府的不作为令市场产生了这种可悲的“需求”,然后又反过来说这种“需求”令政府不能轻举妄动,根本是颠倒因果、自我开脱。

如果年轻夫妇为了组织家庭而买这种纳米楼,买的只是“有个瓦遮头”。(资料图片)

半年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表示,会小心聆听各界对规管私人住宅面积下限的意见,地政总署署长陈长青亦言,可探讨在卖地条款中订明单位面积的技术可行性。这些都是虚与委蛇的空言,抑或提示政府即将行动的预告,相信社会自有判断。新加坡已经在房屋议题上走得愈来愈前了,也用实例证明,政府绝对可以、而且应该干预楼市,毋须奉市场自由为圭臬。珠玉既已在前,却不知港人还要等到何时,才可见证公营房屋广建、最小居住面积订立、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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