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树杀人又多一宗 树木办缺实权 塌树责任应由谁负?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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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十年,香港曾发生过数宗“塌树杀人”事件,政府开始重视树木管理,成立树木办管理树木,但时至今天,仍发生同样事件。树木办固然身负重任,但其既无实际管理树木的权力,也无制定政策之权,难以妥善管理树木。此外,实际负责管理、护理树木的部门亦难逃问责。

塌树杀人事件每隔几年就发生一次,其中有两宗最为轰动,分别是2008年的准港大女生在赤柱被大树塌死、2014年一名孕妇在罗便臣道被大树倒塌击毙。树木护理问题在2008年后引起社会关注,发展局于2010年成立树木办事处加强检查及管理树木。今次的塌树杀人事件发生在昨日早上约七时半,一名48岁的印佣在观塘一个巴士站,被约30公斤重的树桠击中头部,送院抢救后不治。树木专家詹志勇指出,该树受真菌感染变得脆弱。今次塌树的树与四年前塌树压死孕妇的树,为同类印度橡树,而且怀疑受真菌感染一段时间。

有工人围封并修剪附近的橡树。(梁铭康摄)

树木办职能过小

树木办有责无权,已为人诟病数年,但政府没有正视、修正问题,令塌树杀人事件一再发生,实属“罪加一等”。须知道,树木办的角色只是“统筹”,实际管理树木的责任落在不同部门:

平情而论,不同部门“各自为政”也尚且合理,因为树木位于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这些部门的前线员工自然有责任管理树木;而且树木数量庞大,将所有树木归于一个部门管理并不合理;参考海外的做法,通常由多个政府部门分担日常护养树木的责任,与香港做法相似,分别在于为确保管理树木得宜,该政府或该国的法例会赋权一个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规管树木管理工作,如美国农业部、英国农林部、新加坡国家公园局,负责制定护养和保护树木的措施。香港虽有树木办,但属发展局辖下的部门,只是个小小的“办事处”,话语权自然不高,加上没有法例赋权,何以统领树木管理工作?

树木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的责任很大,职能已达政策局层次,绝非一个小小的“办事处”能胜任;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树林政策,首要扩大树木办职能。现时树木办负责制定“古树名木登记册”和指引给其他政府部门参照,无力统筹及协调不同部门。政府2004年设立“古树名木登记册”,树木办于2010年成立后,有41棵古树名木是在树木办成立后死亡或遭移除,占整体死亡或遭移除的树木近六成,截至2014年平均每年流失10棵,但在树木办成立前的五年间,只有30棵树遭移除,平均每年流失六棵树。制定登记册和指引只是第一步,及后的管理更重要,否则登记册和指引形同虚设,无法发挥作用。

政府于上月斩掉两棵古树,结果受到社会批评。(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管理者难逃问责

塌树杀人无疑是树木办“失职”,但政府部门同样须要为此负责。虽然房署坚称,在今年六月完成检查该树木,未见异常,并在承办商提交报告后,安排承办商今个月修剪树冠及枯枝,但翻查资料可见,房署管理逾十万棵树,但负责护养树木的员工只有41人,当中仅有35人有树艺资格,即平均一位合资格人士要负责管理2,900棵树,管理质素不言而喻,不然也不会发现不到涉事树木怀疑受真菌感染的情况。房署须为承办商和护养树木的员工是否做妥监测树木健康的工作,负上最大责任。

现时政府有9个管理树木的部门,而建筑署的人手最为不足,6人要负责20万棵树。(资料图片)

不过,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即使房署有35人具树艺资格,也不代表已达专业水平。现时香港并无设立统一的树艺师注册制度,资格只由不同国家的树木学会认可,如英国树木学会、欧洲树木栽培委员会等等,对本地种植的树木品种认识不足也不为奇,因各地的课程和评核内容不一,合资格的树艺师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护理本地树木问题。

总言之,政府须双管齐下,制定措施监管树木的健康状况,一方面要改革管理树林的架构,扩大树木办职能;另一方面,须确立树艺师的资格,统一其注册制度,确保所有树艺师都认识香港树木的生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