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户曾出售“鳟三文鱼”刺身 政府应加强规管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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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内地的《生食三文鱼》标准正式公布,填补了行业标准的空白。但是,该标准将虹鳟归类为三文鱼,却引起争议。虽然三文鱼并非严谨的科学名词,但是长久以来,港澳台地区所指的三文鱼主要是大西洋鲑鱼,将居于河流、湖泊的虹鳟标示为三文鱼出售,大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内地的“标准”公布后,不少香港市民忧心有商户会将虹鳟标示为三文鱼出售。相关部门在释除市民的疑虑之余,还需检视现行法例是否过时,以保障市民健康。

三文鱼(下)偏橙色且相对较浅色,虹鳟(上)则偏红色。三文鱼脂肪分布明显均匀,虹鳟则相反。(谭威权摄)

观乎内地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生食三文鱼》编制说明(报批稿),团体宣称三文鱼的定义分别参考了维基百科、Kontali Analyze AS公司2007年的三文鱼市场分析报告以及Marine Harvest公司2018年的三文鱼养殖手册。然而,上海海洋大学教授陈舜胜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虹鳟与三文鱼并非同类,两者虽然有近亲关系,但不应混为一谈。由于淡水鱼的寄生虫较易适应人体,故食用风险比海鱼刺身为高。

按照专家的说法,如果香港商户将虹鳟当作三文鱼出售,大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下称:条例)之嫌。而“01观点”记者发现,将鳟鱼标示为三文鱼出售,并非内地独有,2012年10月13日,有网友曾在网页“开饭喇”,发布“鳟三文鱼”的照片,该货品有大型日式料理连锁店“争鲜”的商标。该产品的有效食用限期为2012年10月8日,而《2012年商品说明 (不良营商手法) (修订) 条例》于同年7月17日通过,并于2013年全面执行。

“01观点”曾向海关查询,如有商户将鳟鱼标示为三文鱼出售,是否违反《条例》,海关指“由于每一宗案件皆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海关需要考虑不同个案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以判断有否抵触《条例》。 ”为了警惕意图钻空子的无良商家、释除市民疑虑,海关应就此作出更详尽的解释。

本地刺身

有网民在网上群组出售海产,并宣称可作刺身品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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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阁下的查询,海关现覆如下: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商户如对有关货品资料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达至关键程度的陈述,可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任何人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将虚假的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附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违反《条例》。 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由于每一宗案件皆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因此,海关需要考虑不同个案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以判断有否抵触《条例》。

海关新闻组

刺身是淡水鱼还是海鱼,固然影响到食物安全质素。除此之外,市民亦须警惕刺身的来源、处理方式。一般而言,市面上的刺身可分为野生、养殖,野生鱼类有可能因进食含有寄生虫的猎物而受感染,而养殖鱼的饲料相对卫生,感染寄生虫的机会较低。但是现时一般的商户,只会标示刺身的产地,少有标示海产的养殖方式。

另一方面,食物安全中心曾在“食物安全焦点”中建议,为减低寄生虫风险,商户应将供生吃的鱼类在-20°C或以下冷冻七天;或在–35°C冷冻约20小时。而相关建议,是按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鱼和渔业制品操作规范》而提出的。但是建议归建议,到底有多少商户愿意执行,实在不得而知。事实上,坊间并不乏商户标榜刺身是“直运”,而有不少市民都相信海产以新鲜为佳,殊不知食用新鲜刺身的风险较食用经合规格冷冻处理的刺身为高。

为确保消费者掌握充足资讯,局方理应立法规管商户标明刺身的来源、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国际标准,相关部门亦须加强宣传相关讯息,确保市民能够做出相对明智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