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bnb】共享住宿惹争议 民宿规管可参考日本
不少人为旅程寻觅住宿时,也会选择通过Airbnb平台选订民宿。然而,大部分地区欠缺对“民宿”的定义和规管,而Airbnb的流行亦正好突显了相关问题。为了应对2020东京奥运所带来的庞大住宿需求,日本去年底通过了新民宿法例,明令民宿亦须登记。条例将于下周五(15日)生效,本周初日本Airbnb平台上就有大量不合规民宿遭下架,民宿总数从6.2万间大跌八成至1.3万间。
Airbnb在香港亦日渐流行,但却一直有违法之嫌,近年一直有呼声希望修订相关旅馆条例,包容共享住宿。共享住宿欠缺规管,的确可能出现不少漏洞,但其价值却值得肯定。政府若能做好立法规管工作,共享住宿应能发挥其真正作用。
其实Airbnb只是共享住宿平台的其中一种,讨论共享住宿并非单纯为了Airbnb公司;其本质问题是:无论“共享住宿”,又或是坊间常用的“民宿”,在香港都没有清晰的定义。现行《旅馆业条例》规定所有出租作住宿用途的地方,若出租期少于28日,放租人便须申请旅馆牌照。然而,有不少业主在没有申请下,仍以身试法,经营共享住宿。近来,政府建议修订《条例》,只要环境证据包括网上广告价目表、处所布置证明用作无牌旅馆,业主与租客均须负上刑事责任。此方案一旦实行,势将打击本地共享住宿。
共享住宿原来旨在方便有空间的人,将其住处分享给旅客,借此换取报酬。共享经济概念本来可使物尽其用,而且在香港,共享住宿更可以释放多余的空间,排解城市空间不足的问题。当然,“无王管”任由业主经营共享住宿,可能会引起不少问题,除了消防、住宅大楼保安等安全问题外,更可能令共享原意扭曲,成为制度漏洞。不过,我们不应“一刀切”地全盘否定共享住宿,而是应该完善法例,令共享住宿有合理法律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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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共享变生意 规管出租日期上限可参考
共享住宿本意是利用业主剩余的空间,物尽其用;但假若毫无规管,有可能成为“走法律罅”的另一盘生意。打着“共享经济”概念的共享单车,亦常被指摘成为出租单车生意,失去“共享”意义;同理,欠缺规管下,业主亦可能随便改装住宅作经营旅馆之用,甚至出现连锁式经营。这类旅馆虽然打着“共享住宿”的旗号,但却可退避法律规管,当然不合理。而且长远而言,让住宅有近于旅馆的作用,也会影响本地住宅租务市场,例如上月初,香港Airbnb上惊现索价8.2万一晚的住宿,可见“共享住宿”可谋取大利。再加上如果政府他日积极控制楼价,又或是推行租务管制等,难免可能令更多业主将住宅改为“‘共享’住宿”,影响本地租盘供应。
对应共享住宿概念,应立例作清晰定义,以免有人藉“共享”或“民宿”之名,回避正常监管。以日本推出的新民宿法为例,所有民宿必须向有关部门登记,取得牌照,接受一定规范,而且每年营业日数不能超过180天。而荷兰阿姆斯特丹则设有入住人数限制,以及扣分制等,减低共享住宿对其他居民的影响。
香港实可参考这类规管,再订立切合香港情况的法案,再修订《旅馆业条例》。尤其是以营业日数上限作规限,如果执法有度,理论上能防止业主冒共享之名而行旅馆之实。只要能做好监管,Airbnb或是共享住宿概念,其实并非洪水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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