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行政会议之内 本就不应有“张宇人”
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饮食界议员、自由党主席张宇人表示,若然政府将目前的取消强积金对冲方案交到立法会表决,他将辞任行政会议,并在立法会表决中投反对票。以私废公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参与行政会议的决策过程,张宇人若然能“坐言起行”,也许实属社会之福。政府也该是时候全面检讨行政会议的组成方法,吸纳真正具政治才能,能为社会大众谋福祉的人才进入体制。
行政会议存在的目的是为提高施政效能,而施政效能唯一的标准只应该在于能否提高社会大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众所周知,强积金制度自千禧年代初推行以来,一直存在着极其不公义的对冲制度。在这个制度之下,打工仔辛劳所得的退休保障金,很可能会在被雇主解雇、遣散时,被无情冲掉。反对取消对冲制度的人,一直混淆退休保障与失业保障,又或拿中小微企生意艰难作借口,捍卫这项不公不义的制度,甚至无视制度冲走打工仔逾350亿血汗钱的事实,对劳工保障的不足、制度漏洞视若无睹。
一向站在打工仔权益对立面、甚至因此而被讪笑为“廿蚊张”的张宇人,更是这类商界精英的著名代表。令人感到困惑的是,这类先公后私,不知何谓大义、何谓公理,不明白保护社会大众利益才是政府首要任务的政客,竟然可以安坐香港最高行政决策机关——特首会同行政会议之内,长期参与、影响政府决策过程。
必须强调,商界代表为商界利益发言,本属天经地道的事,我们也绝非要针对张宇人个人。但试问,有只知商界利益的成员在内的行政会议,怎可能在处理政府与商界利益时做到亲、清兼备?又怎能在推动社会重要政策时,可以集中力量、本着社会整体最大利益推倒固化利益的藩篱?以这次对冲争议为例,若然政府吸纳进入体制的商家真的具备政治家的识见,这个时候理应协助政府,说服巨型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与政府一起支持真正有经济需要的中、小、微企过渡取消对冲,而不是像张宇人般,故作姿态以图拉倒取消对冲安排。
简言之,任何以界别私利为念、不明白社会公义的个人,都不应该参与行会决策。观乎《基本法》第五十四条,行政会议是协助行政长官决策的机构。比起殖民地时期的港督会同行政局,现今的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是《基本法》明列的决策机关。在这个组织内部的所有成员,不论是官守或非官守,都应该充分理解并支持特首的执政意志、施政理念。但回归以来,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却一直发挥不到过往“行政吸纳政治”的精华,并未能延请社会上真正的至贤至达之士成为政府的“大脑”。反之,因为顾及所谓的行政立法关系,又或重视社会重大持份者的意见(简言之就是商界利益),政府往往把能力不足或志向不一的人都揽进会议之内。结果,行政会议不但未能成为政府推动政策的助力,更往往成为政府施政的障碍,并可能因为部分目光如鼠的成员的失礼行为而沦为舆论笑柄。
行政会议的组成与运作问题多多,除检讨个别成员是否适合出任成员之外,社会更是时候检讨行政会议的存废问题。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曾撰文,公开说到“有些写进了《基本法》的东西,并不是中国对香港基本方针政策的一部分;这些东西如果已经和时代脱节,亦理应修改或废除。港英管治架构遗留下来的行政会议就是一例。”立法会前议员、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01博评”撰文回应,认为“行会的存在价值和应有功能的讨论也只可以暂时停留于学术性层面而已”;但他提到的行会运作与认受性等问题却是一针见血的,正正说明行会制度有多个地方值得检讨。
其实行会存在与否,如何存在,最大的考虑并非是否符合国家治港的基本方针,又或制度是否过时,而只应是这个组织的存在,是否能协助特首展现施政为民的理念、实践执政为民的政策。以此作为标准,只以个别阶层或界别利益为念的个人,是绝对不应该出现在行会之内,若整个制度都不能发挥这功效,就应该部署取消,莫使之沦为有碍施政的政治酬庸工具。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提出更清晰与制度化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