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议】残疾人士就业配额非迫企业聘用 应设弹性配额改善就业
现时政府及坊间均有不少机构协助残疾人士提供就业配对,然而,能否维持长期就业是另一个残疾人士面对的困局。政府其中一项主要以经济诱因鼓励雇主聘请残疾人士的“就业展才能计划”,为愿意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薪金补助,惟早年已有报章揭发有雇主于津贴期完结后便解雇残疾雇员,滥用情况无助残疾人士长期就业,在现时欠缺个案调适员的情况下,亦难以作长期跟进。设立配额制的同时亦要确保残疾人士得已在适当岗位发挥所长,政府亦应设立个案调适员。
聘用残疾人士津贴遭滥用 需设调适员作长期就业跟进桥梁
香港复康会职业复康及再培训中心经理丁远和表示,现行政府和坊间机构的跟进期一般只有六个月。“但很多时候因为雇主和雇员对工作的期望不一,而双方亦欠缺一个中立的‘调适员’跟进了解两者的调适情况,残疾雇员很多时就徘徊在‘培训、实习、就业、离职、再培训……’这个循环之中。”
协助残疾人士的“个案调适员”并不只是安排雇主和雇员的就业配对,除了促进雇主和残疾雇员间的沟通外,亦可避免很多因不知悉残疾情况或工作要求而造成的尴尬,照顾残疾雇员的自尊。在日本的就业措施中,除了政府协助就业的部门设的调适员外,亦有企业为个别工作岗位安排的调适员,为残疾雇员提供相关的培训、指导,甚至会提供相应的帮助给残疾雇员的家人,让他们在心理上和生活上进一步支援雇员工作,政府亦会提供资助让企业聘用调适员。
例如,部分残疾雇员可能因多种疾病需要到医院不同的部门覆诊,雇主可能不理解疾病或误会雇员想偷懒而常常请假,或有部分难以启齿的病征等,调适员便可发挥其作用,香港政府亦可考虑加入此做法,长期跟进双方情况。
经过了两年失业期的脑痫症患者陈建生,因为随时会脑痫发作,普遍雇主亦对此病的认识不深而没有录用他。终在数个月前,他找到了在快餐店的工作,为免身体状况恶化及参考医生建议,他一星期工作三天,只做六小时。即使他取得工作,但他已感觉到和上司不融合的情况,时时提心吊胆,不知何时会失去工作。“现时只有上司知道我的病情,但他常用正常人标准跟我比,说我做事慢,但我只有一只手,自然比较慢,又说我‘咩都唔识’,但他跟本没有教我做事。”
“上司不懂在我的角度来想,有一天他说‘比返一个星期你表现自己啦’,那时心里很怕,不知自己何时会被辞退,现在过了三个月试用,但仍不稳定,心很不安乐。”他补充说。协助上司或雇主调节对残疾雇员工作的期望亦是调适员的工作,对于首次聘用残疾人士的雇主而言此举十分重要。
他坦言,雇主最近因为聘用了其他员工而减少他的每周工作日数至两天,对于之后会否愈减愈少,他亦认为是未知之数。但可以知道的是,他赚取的薪金难以维持他和妻子二人的生活费。
企业应在营商的同时肩负起社会责任的观念,在其他地区亦相当普遍,香港亦应比单纯鼓励企业走前一步,推动残疾人士共融。除了配额制,内地的法例同时禁止歧视残疾人士,政府亦有鼓励性措施提供雇主,若单一取向没成效时,香港政府便不应画地为牢,应考虑同时采用两种做法。
改善社会聘残疾人士风气 优先采购残疾人士服务
设立配额制并非灵丹妙药可马上解决所有残疾人士面对就业困难的问题,政府亦要改变整个残疾人士就业风气,令雇主看到残疾人士亦可以受益于聘请,而不是加重负担。
国际社会已日益注重企业社会责任(Social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推行可持续发展策略,聘请弱势社群包括残疾人士,亦是社会责任其中一环,部分大型企业现在已每年的可持续发展年报公布其聘请的残疾人士数目,但政府可加强做推动者的角色,加快企业聘用更多残疾人士的步伐。例如,在采购方面,政府可于公开性投标的评分标准加入聘用残疾人士作为其中一项指标,优先采用聘用残疾人士的企业的服务及产品,内地早已设立相关政策,台湾亦已设立《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办理采购时需作优先采购,此举可为大型企业提供一大诱因。
残疾人士就业难的情况需要政府一套完整的政策才能得以改善,政府于安老事务委员会完成《安老服务计划方案》后,终开始重新检视及制定自2007年后便没有再作检讨的《香港康复计划方案》,现在正好是适当的时机,让政府重新考虑改善其零散的鼓励措施的同时,制定设立配额制的时间表,让残疾人士得已真正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