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议员疑遭航拍机偷拍 美国禁酒后航拍 港过时规管宜修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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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立法会议员容海恩怀疑遭航拍机偷拍,引起了公众对私隐问题的忧虑。近年来航拍机应用层面日趋广泛,除了用作拍摄外,新闻、商业机构也增加使用航拍机,取代过往高成本、低效益的人手高空拍摄。航拍科技带来的好处众多,但其私隐和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现时规管的法律早已过时,民航处拟修例扩大规管,去年底受委托的顾问已完成研究报告,今年将展开咨询。规管应以保障大众私隐及安全为前提,但政府也无须矫枉过正,以免窒碍航拍科技发展。

容海恩在Facebook发文,表示有“不明飞行物体入侵家中露台”。(取自容海恩Facebook)

在私隐方面的保障,现行法律下,若蓄意使用航拍机偷拍他人并发布,可能会触犯多项罪名,包括不诚实使用电脑、有违公德等,和之前偷拍艺人的事件性质相似,最高可判囚五至七年。在部分外国使用无人航拍机,机身须与任何人、建筑物、车辆及船只保持一定距离,英国规定最少50米,而澳大利亚则为30米,以避免偷拍等行为,而在香港则暂无类似的规限。

而在安全隐患方面,早两年举办的Formula E电动方程式锦标赛期间,已分别有人因使用航拍机在活动场地上空飞行,涉嫌违反《1995年飞航(香港)令》而被捕。根据条例,鲁莽或疏忽操作无人机系统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在大型赛事中使用航拍机,造成意外的话不堪设想,去年举行的渣打马拉松主办单位也有此忧虑,表示会和警方紧密联络。

连续两年举办的Formula E电动方程式锦标赛期间,已分别有人因使用航拍机在活动场地上空飞行而被捕。(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暂时航拍机未在本港造成大型严重意外,故大众仍未对监管问题有强烈诉求。即使现时设有无人机禁飞区保障航空安全,但其他禁飞区外的范围却未有严格限制,若然每每只靠主办机构自行订下禁止的规条,其监管力度明显不足。此外,在外国也有因酒后航拍而坠机、造成人命伤亡等事故发生,落后法例须及时更正,否则亡羊补牢便已太迟。

现时民用无人航拍机均无须实名登记,即使出现了私隐及安全问题,也难以追究其责任。只有重量超过7千克(不计燃料)的无人机,才须在操作前向民航处提出申请“飞机登记证”及“飞机适航证”;而只有使用无人机提供受酬服务,才须在操作前向民航处提出申请,并须按民航处批出许可证的条件提供服务。

航拍机日趋流行,但同时引起不少安全问题。图为示意图片。(视觉中国)

海外顾问报告初步建议引入无人机登记制度,凡重量超逾250克便需进行实名注册,也提出了考牌制度,建议规定用家须接受一至两小时的培训及证书考核。此等建议除了可鼓励机主提高安全意识及责任感外,也减低了追查责任的难度,民航处应积极考虑接纳。环观其他地区的做法,内地已要求机主须为无人机进行登记及标签,澳门也规定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必须贴上拥有者的姓名和电话号码。在美国新泽西州最近更已通过法案,禁止酒后驾驶航拍机,违者最高可被判入狱6个月及罚款一千美元,进一步保障大众安全。

现行航拍机法制过时滞后已毋庸置疑,更新法制让业界有法可依,同时保障大众的私隐及安全,政府应尽快咨询公众完成立法程序,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