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编修《香港地方志》? 不如先立档案法
由学者牵头的《香港地方志》编修计划,已经开展了11年,该套丛书预计编成共十卷,可是至今尚未有一册付梓。学者归咎于政府对此事爱理不理,但平情而论,编修地方志所费不菲,动辄上亿,政府欲审慎行事,也是可以理解。不过话说回来,若然政府有意保存香港之历史而又不欲斥巨资,其实有更直接的方法——订立档案法。
地方志反映官方意识形态 历朝政府均重视
编修“地方志”是中国的传统,一部完整的地方志能涵盖一地的历史、政治、经济、地理、风俗等,是了解某地方的最便捷途径。此外,自明清时期起,地方志便是地方官的重要工作,因此,对习史者来说,地方志的最大价值不仅仅在于记录历史“事实”,而在于它所体现的官方价值观。时至今日,中国内地的地方志编修工作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部分,国务院更为之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列明地方志的编纂是由当地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2007年,岭南大学带头成立“香港地方志筹备委员会”(当中包括专治香港史的刘智鹏教授与丁新豹博士),计划筹集2.5亿元,用五年时间编修一套共十卷的《香港地方志》,内容涵盖远古至1997年6月30日的香港,以期助市民了解香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联系;当时就连中联办副主任李刚也表示,“没有什么事比编修香港志更重要的了,这是值得大书特书的大事”,恍如一时之盛事。结果,11年过去,除了曾荫权的口头支持外,政府一直对此计划不闻不问,在学界以外,大概亦无多少港人知晓。然而,编修《香港地方志》实为一项政治正确的工作,何以香港政府并不上心?
2.5亿元并非小数目,若政府拨巨款资助一个反映官方价值观的修史计划,定必引起公众关注,甚至反对,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做不错”的为官原则,政府当然不会“没事找事干”。但话说回来,先不论意识形态的问题,其实地方志在今时今日是否仍然有用?若我们想知道香港某段时期或某个范畴的历史,大可以翻阅相关的专门研究著作,或者查看《香港年报》。因此,《香港地方志》在学术上的最大功用,不在于让人深入了解史事,而是助读者掌握某些事情的梗概。如此一来,政府应否花费2.5亿(十年已过,估计成本亦已攀升)编修一部工具书?这点不无令人疑惑。
保护珍贵史料 须订立档案法
不过,香港地方志筹委之一、岭南大学香港与华南历史研究部刘蜀永教授的一番话,倒提醒了政府在拨款以外,另有更重要的事情须做。刘教授指,地方志的史料来源包括考古发掘、历史档案和口述资讯;然而,香港至今仍未成立档案法,历史档案随时消失,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事。
去年有报道指,政府在过去三年销毁了逾20万直线米的政府档案,文件高度相当于约500座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当中固然有史料价值较低的日常行政文件,但政府官员会否“意外”销毁了某些重要档案?我们如何确保各部门遵守由档案处制订、但没法律效力的行政指引?由于香港没有档案法,大众对于政府处理档案的手法,根本无从过问,遑论藉档案查看官员的历史功过。
若然政府冷待《香港地方志》是因为不欲引起政治风波,兼为节省支出;那么迟迟不成立档案法,又是出于何故?当中要思考的是行政原因,抑或政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