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迷信大数据 电影界恐失创意
近日,著名电影导演、监制徐克接受访问时指出,华语电影近年缺乏创意,原因之一是投资者开戏时只看大数据,并批评华语电影工业倾向保守,电影人遇上未处理过的题材,就会慌张。徐克乃香港电影新浪潮的大旗手,对于华语电影革新功不可没,他对影业的建言值得各方正视。影圈中人固然不需全盘否定大数据的价值,但是必须警惕其负面影响。
近年中国电影业发展蓬勃,票房收入从2003年电影产业化时的10亿元到2017年已突破550亿元。在550亿元当中,有近300亿(约54%)为国产电影票房,去年7月的国产大片《战狼2》更录得超过56亿元的票房。电影业界有巨利可图,自然吸引不少投资者开拍电影。随着大数据技术发达,现时不少投资者都凭此预测市场动向,务求获取最大利润。
于2014年,国内电影分析平台“数太奇”(idatage)开始结合大数据和问卷调查研究观众口味。及至2015年,中国广电总局开放实时票房数据平台,更为投资者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大数据资料。此举普遍被认为展开了中国电影的大数据时代,使中国电影业界的营销策略更有效。现时的大片成本动辄上亿元计,电影投资者为求万无一失,使用大数据预测观众口味也是无可厚非,但电影业界在处理大数据时必须谨慎,否则大数据最终可能成为阻塞创意的枷锁,扼杀了中国的电影业。
诚然,电影从来都不只是艺术品,电影与文学、画作的分别在于其制作成本高昂,需要花上大量的人力物力。文学、画作尚且要考虑市场因素,电影工作者对于投资者、观众的口味就更加不能等闲事之,也因为如此,电影作者的创作空间本来就较少,电影因而出现类型化的倾向,各片种均有不同的范式可循。但是这些类型、范式一般都是凭经验所得,没有大量客观清晰的数据可考,电影作者尚保留一定的自主性。
评论者指出,随着大数据年代来临,无论是观众的观影心理、满意度、院线观影行为、观影互动、跨屏观影行为(电脑、手机之类)、广告接触行为、消费行为,均能归纳成清晰可考的指标,企业的营商模式已经由B2C(business to consumer),一改成C2B(consumer to business),消费者、市场才是电影主人、创作者。
在资本、科技的高度结合下,电影容易失去创意。须知,大数据可谓无孔不入,电影人可以据此分析观众的细微习惯,这些数据可影响到每一个镜头的长短,以至电影的情节、对白、配色、桥段。电影人对大数据盲目信任,恐怕会令电影传播的中心由作者完全转移到市场,令电影彻底成为市场的附庸。
尤有甚者,由于影商掌握大数据,在宣传时可以轻易、精准地投观众所好,电影的生态将进一步逆转,故事完整、角色塑造、创意一一成为次要,重点反而是如何捕捉观众的心态,最终电影却成为雷声大雨点小的烂片,可谓画虎不成反类犬。
事实上,现时大数据技术不一定是稳胜之道。亚里影业在2016年制作电影《摆渡人》,亚里自言这电影用上了“计算平台与大数据技术”、“充分挖掘消费者的需求”,然而,电影上映后劣评如潮,更有指该片打破了监制王家卫的金漆招牌。故此,在大数据技术年代,电影作者仍不能忘记技艺、创意才是电影的根本。
也许有人会搬出Netflix制作《纸牌屋》的成功先例,论证大数据可成创作铁律。但是必须注意的,是Netflix并不完全是《纸牌屋》的原创者。追源溯本,《纸牌屋》剧本由英国保守党政客麦可道布斯(Michael Dobbs)的小说改篇而成,并由BBC于1990年拍成迷你剧集,此剧在当时已颇受欢迎。及后再由美国独立电影制作公司Media Rights Capita创作剧本,Neflix最终决定投资开拍该片。故此,Netflix用大数据“拍出”《纸牌屋》的说法并不成立。
无可否认,Netflix以租借影片起家,拥有大量用家数据,对一般人的观影习惯可谓了如指掌。但是如果没有精采的原著,就算拥有大数据,也难以获得观众口碑。Netflix负责全球公司通讯的约里斯埃弗斯(Joris Evers)在接受《纽约时报》时曾言,公司将主权放在创作者的手中,并言不会太过干涉创作。由此观之,大数据无疑是影视作品行销的利器,但是影商并不能本末倒置,忘记技艺、创意的重要性。华语片影人大可从这案例吸取经验,善用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