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收回全数薪津难言合理 行管会平息政治争端有责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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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将会追讨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姚松炎四名被取消资格议员的全数薪津,各人需要还款270至310万元。然而,该四名前议员在任的九个月曾为市民服务,也是梁君彦通过他们的宣誓或给予他们重新宣誓的机会,故追讨全数薪津的决定难言合理。

立法会前议员(前排左起)梁国雄、罗冠聪、姚松炎、刘小丽。(罗君豪摄)

诚然,四人在宣誓当日作出如此轻挑之举,并不理智,也辜负了投票给他们的市民。然而,他们的情况与一开始便被取消资格的梁游有别,他们在胜选后九个月才遭取消资格,期间他们一直开会、提案、投票,如今行管会追讨他们的薪津,变相是要他们九个月无薪工作,并不合理。公众亦会质疑,若行管会认为他们在九个月内不过是“有名无实”,难道要将他们投票的议案重新表决一次?

尤其是收回的薪津包括他们聘请议员助理、购买物资的费用,这些资源在他们任职九个月以来均用之于民,若然行管会要求他们用私人财产还款,就更显理亏。故此,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以四人被判议员资格无效的日期划界,由于在判决前他们仍在服务市民,故相关的薪津便不应被追讨。

再说,他们宣誓无效却能够当上议员,与当日梁君彦的判决不无关系。如果他认为该四名议员违反宣誓条例,也就不应该予以他们重新宣誓的机会或宣布他们宣誓无效,他们后来“违法”成为议员,梁君彦也要负上一定责任;如今追讨四名议员薪津的决定,无异于要他们独力承担责任,似乎不合道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