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屡屡纵容霸占官地 地政总署有责难辞
近日,申诉专员公署发布新界非法霸占官地的“主动调查报告”,涉事业主霸占及围封官地,阻碍村民进出,其村屋亦涉僭建,情况持续逾二十载。地政总署曾向该业主发出多封警告信,惟署方将个案定为“非紧急”、“不属优先处理”事项,这些违法建筑到最近才被拆卸。事实上,过去地政总署在土地执法上已劣迹昭著、为多方诟病,这在在反映署方职员的懒政、无能。土地乃珍贵资源,政府必须加强监管,革除陋习,绝不能让这类事情重演。
须知道,地政总署肩负管理香港土地的重责,无论是土地短期租约的审批,以至有关土地的执法行动,都由该署负责。然而,多年以来,地政总署的表现难让人满意,自申诉专员公署成立以来,地政总署就曾多次遭该署撰写报告批评,只是地政总署的执法力度、效率仍未有改善。近年来违法占地的个案众多,当中不少都是地政总署疏于监管所致,只是署方高层却未有多加省思,提升执法水平。
地政总署怠于执法 霸地僭建时有发生
可以说,霸地、僭建在新界已成常态,违法者有恃无恐,原因是地政总署总耽搁政事,每每在传媒揭发占地、僭建后,才匆匆执法。例如在上述案件中,地政总署在1995年便发现村屋与申请“豁免书”时的图则不同,按理说,署方理应“钉契”处理,防止业主转售图利,同时逼使业主拆卸僭建部分。然而,地政总署一直只向其发出警告信,及至二十年后,才钉契处理,据悉,该村屋至今已转手两次。
更令人不解的是,署方要花近7年才发现业主占用官地。该地业主于 1995 年兴建村屋时,其地基便已横跨官地、农地。1999 年,第二任业主更开始在政府用地上竖起铁闸,围封土地,纵然地政署行动组一直有实地视察,但其竟在 2002 年时才发现涉事村屋有一部分建于官地。尤有甚者,霸占官地本来就属于违法行为,署方理应检控占地者,但是署方却在发现占地15年后才展开捡控程序。前线人员如此马虎了事,高层又迟迟未决定检控,这无疑助长了市民以身试法、占用官地。地政总署在公众心目中,已沦为“无牙老虎”。
行动指引非借口 须善用土地资源
这事件在在显出地政署怠于执法。对于申诉专员公署的批评,地政总署的回应是当时已按指引“按序处理”。行动组亦反映,他们在有限的人手资源下,已做出相应行动。然而,这解释显然难以说服公众,尤其是政府常言觅地困难,署方就更应该做好把关、规管工夫。
诚然,相较于其他部门,地政总署的人手并不算多。根据 2016 年的数字,地政总署的土地执管人员一共有 630 人,比渔护署的 1,245 人、小贩管理队的 2,265 人为少。然而,地政总署不能以此为由纵容占地,申诉专员公署就曾在 2004 年指出,地政总署人手紧绌并不是执法不力的理由,报告又提及地政总署往往在行动部署上大费周章,在行动遇上困难后,却半途而废。在这次事件上,地政总署行动组多年未有发现涉事村屋违法占地,则更显其规管成效不彰,并不完全是人手不足所致。
更何况,地政总署过去执法过于宽松,已然予公众不合理的期望,以为就算违法占地也可以蒙混过关。过去,曾有多宗“先占地后批租”的过案发生,这变相是纵容市民“先斩后奏”。固然,在去年申诉专员公署点名批评后,地政总署已有所收歛,事后亦表示会检讨相关做法,但是署方不能否认的是,如今占地问题猖獗,有一定程度是署方执法过于宽松所致。
署方要求增加人手固无不可,但署方亦必须进行内部改革,洗心革面,加强执法力度,说服公众向其增拨资源是物有所值。就此,署方在两个方面须作出改善。
向失职官员问责 加强执法力度
其一,地政总署必须对违规者严厉执法。按理说,一旦署方发现土地出现违规建筑,若发出警告信后,业主仍没有改善问题,署方即可将其物业“钉契”,若然业主仍冥顽不灵,不作出修葺,署方即可以援引《政府土地权(重收及转归补救)条例》重收土地。这次署方迟迟未有缓引这些条例,无疑令该业主无所顾忌。
至于非法占地,现时地政总署一般只要求涉事者拆除建筑,还原土地原来的面貌,观乎 2015 年 2 月起的《占用政府土地条文》,首次占用且被定罪者可罚款达 50 万、监禁 6 个月,再犯者更可被罚 100 万元及监禁 6 个月。可以说,公众过去对地政总署的监管视若无睹,原因就是署方对犯法者不施以重罚。往后若署方遇到同类事件,须考虑及早提堂处理,以收杀一儆百之效。
其二,地政总署必须向涉事官员问责。观毕申诉专员公署的报告,处理该占地个案的官员明显失职,署方绝不能坐视不理。过去,《香港01》曾揭发有村屋霸占官地、僭建达 25 年,处理该个案的三任官员,竟获得升迁的机会。由此观之,地政总署不单对外疏于监管,其内部监管也显然是一塌糊涂。在这件事件上,地政必须要向涉事官员问责,不然官员懒政之弊将难以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