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如何)改革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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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后,我们旗帜鲜明地倡议“香港要改革”。吾道不孤,和议的不只是刘兆佳、曾钰成等建制前辈,李慧琼、姚志胜那些中生代都愈来愈同意。行政长官继表示香港要以进一步改革为己任之外,上星期还说“我们必须以新思维,守正创新、勇于改革、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推进各方面的工作”,显然响应了三中全会精神。

当“香港要改革”成为共识,“香港要如何改革”就是接下来的问题。若要一言以蔽之,“香港要改革”是“说”,而“香港要如何改革”是“做”。只得“说”的层面,“改革”二字就沦为政治正确的口号,举办再多的座谈会都只是形式主义,甚至恰恰站了在改革的对立面。唯有“说”而后“做”,“说”才有真正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为“做”提供所需要的支持和能量。

上星期中央港澳办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是很好的参考。主任夏宝龙提到“必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研究提出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的具体举措,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优先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港澳工作实效”。所谓具体举措、任务书、时间表和优先序,显然就是“做”的层面,进到了“动手脚”的阶段。

无独有偶,律政司昨日(4日)举办“学习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司长林定国也提到了“钉钉子精神”。他首先引述三中全会《决定》第60段指出,“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坚持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把重大改革落实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查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满意度检验改革。”然后再“以我们熟悉的语言来说,就是‘揼钉’,当中是Methodology,要有mission statement, timetable, priority list, duty list, evaluation mechanism。”

也许打官司习惯了翻查文件,追源溯始,司长留意到“钉钉子精神”早于2006年习近平的“之江新语”专栏已经出现。又可能深知不少律师、法律人士习惯了使用英文,司长把几个关键词换了英文说法,似乎对于律政司的同事都更好理解。无论如何,林定国对于“钉钉子精神”关乎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的解读,就跟夏宝龙强调的重点相同,都是在“做”的层面,涉及“动手脚”的阶段。

接下来政府官员、立法会议员作为治港者,将如何“动手脚”?我们还未知道,但肯定他们不会不动。即使没有中央提醒,看着经济市道、听到坊间诉求,官员和议员肯定都知道要做实事,主动求变。解决贵租问题的任务书是什么?开放点对点交通的时间表是怎样?再工业化的优先序又如何?特首李家超上任以来两年《施政报告》都附有“指定项目指标”,下个月公布的第三份料必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着改革给出具体措施、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