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城规会否决改划置富山谷 理据荒谬、本末倒置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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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扶林置富花园居民协会于两年前,递交申请予城规会,改划薄扶林置富山谷为全港首个生态古迹公园,城规会上周五(4月6日)开会讨论后否决申请。在会议上,渔护署、康文署等对改划没有意见,亦不反对,只有规划署不赞成方案,但其理据荒谬。政府应主动介定该土地的古迹及生态价值,而并非留待市民和各部门定夺,互相推卸责任。

置富花园东面的置富山谷是牛奶公司牧场遗址,现为政府土地,划为房屋用途。政府在2014年拟重建华富邨,安置受影响的住户于置富山谷一带,但置富花园居民关注生态会受破坏,组成“南区绿化带关注组”,在考察下发现山谷有稀有动物(如被列为濒危和易危物种的短脚角蟾和小棘蛙)、大量古树及历史遗迹(牧场建筑群已获古咨会评为二或三级历史建筑),房署最终放弃计划。其后,关注组引用《城市规划条例》第12A条向城规会申请将该地段改划为绿化带,作生态古迹公园,希望能以自然方式进行保育,尽量保存原有面貌。

置富山谷一带有百年牧场遗址。(翻拍于伯大尼展览馆)

渔护署、康文署:无意管理    拒绝履行职责

山谷位于置富道旁,是高楼之间的缓冲带,其中鸡笼湾为绿化地带。(何洁泓摄)

城规会上周五开始开会讨论后否决申请。在会议上,渔护署、康文署等表示对改划没有意见,亦不反对,唯独规划署表明不支持申请,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用地不适合发展住宅,现时也没有政策支持发展为公园,而且申请人无法证实可以切实执行建议。

虽然渔护署、康文署等没有反对改划建议,但就明言无意负责日后发展和管理公园,这种说法非常不负责任。假如山谷改划成生态古迹公园,土地仍然属政府,发展和管理公园本是渔护署、康文署的职责,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是最理所当然之事,不能选择性地履行职责,更不能以此为由反对改划。若渔护署、康文署不管理、不发展政府土地,又该由谁来管理呢?可见,渔护署、康文署的说法十分荒谬。

根据渔护署和康文署网页所示,渔护署职责为:“管理郊野公园、特别地区、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康文署的职责为:“保护文化遗产;广植树木,美化环境”。

规划署推说“未有政策支持” 态度本末倒置

再者,规划署也未能提出合理的反对理据。房署曾建议在置富山谷兴建房屋,其后被指误判置该区的生态价值,遭居民强烈反对,房署于是在咨询结束前缩减发展范围,由18公顷减至15公顷,并将置富山谷自发展范围剔除。如今规划署却指申请人未能证明用地不适合发展住宅,令人大感意外。也许关注组所提出的改划方案尚有不足,但房屋署顾问早已确认置富山谷有生态、古迹及人文价值;况且界定土地用途本是规划处的职责之一,规划署要求市民具体证明该处不适合建屋,无疑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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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署的职责是“负责制订、监察及检讨市区和乡郊地区的规划政策和图则,以及执行有关的工作,并处理所有涉及全港和地区两个层面的土地用途规划事务。”

据政府文件显示,深绿色为置富山谷地段,被划作可被考虑成为住宅用地的绿化地带。(南区绿化带改划关注组提供)

另外,规划署又表示,未有政策支持发展为公园,申请人无法证实可以切实执行建议。即使现行没有政策支持发展为公园,但规划署的职责正正就是“制订市区和乡郊地区的规划政策”,而事实上,规划署已有规划发展绿化带的经验。早年,规划署在规划沙田新市镇的发展时,将新市镇内约1,380公顷土地划作“绿化地带”,原意是促进自然环境的保育。因此,规划署这个反对的理据亦难以成立。此外,鉴于整块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政府更应主动界定该地的古迹和生态价值,现时反而要申请人去证明相关的价值,做法不合理、本末倒置。

先不论置富山谷一带应否改划成生态古迹公园,渔护署、康文署和规划署提出的理据都十分荒谬,难以令人信服。须知道民间团体难以取得政府做过有关的研究和数据,因此他们要亲自进行生态调查,证实该地的生物多样性,根本是强人所难。再者,即使民间建议未必如政府或专业团体所做的完备、完整,但政府仍应该认真看待,并非单以“无意发展”、“没有现行政策支持”等理由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