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电子垃圾毒害香港 “业界利益”算甚么?
立法会在本月初通过针对家庭电器的回收征费条例,未来市民购买相关的家庭电器时,需要额外缴付一笔回收费,加上去年3月通过规管俗称“四电一脑”的电子废物回收法例,要求回收商领牌,为电子废物处理制度踏出一大步。惟新法例惹来回收业界反对,认为规管太严,会威胁数以万计回收从业员的生计。但是,面对堆积如山的电子废物,加上部分不肖回收商大量进口洋垃圾,不但造成严重的污染,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亦偏低,香港的整体利益与所谓的业界利益如何取舍,还要多此一问吗?
香港沦电子垃圾岗 加强规管实属必要
立法会在月初通过《产品环保责任(受管制)条例》,未来消费者购买俗称“四电一脑”的电器,即洗衣机、雪柜、空调机、电视机及电脑产品,需要缴交十多元至百多元的回收费。加上此前通过的《2016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电气设备及电子设备)(修订)条例》实施后,从事“四电一脑”回收的业者,都要符合更加严格的环保要求,以申领废物处置牌照。环保署于本月19日起开始接受电器废物处置牌照的申请,本来今年底生效,但在业界的反对下,政府曾表示拟延迟生效日期到明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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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本身是电子废物的生产重地,政府数字为每年约7万公吨,另有调查指香港人均电子垃圾量达21.7公斤,为亚洲榜首,实施更有系统的电子废物处理制度,本来就有其必要性。加上不少回收业者,是以近乎“山寨厂”式营运,在解拆电子废物,以至在电子废物重提炼有价值原料的工序,都造成了水土污染问题,更有不肖业者进口洋垃圾牟利,造成更严重的污染问题,更俨如利用本港的珍贵土地资源,作为他国的“垃圾岗”。
因此,根据政府的牌照要求,回收商要符合土地用途,不能再占用棕地作业,以至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噪音管制、消防条件,废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成等有更严格的要求,在原则上是值得支持。就算这些规管,会改变行业利益格局,甚至有一些经营者不能完全符合发牌条件,面临结业,但业界的利益,绝对不应凌驾公众利益,政府不应因为业界的压力,就牺牲公众利益轻言让步。
公众利益不应被凌驾 政府莫轻言让步
首先,新的规管条例,有助善用土地。截至本年2月,香港有约150个从事回收电器电子废物的露天回收场,相信大部份也是位处棕地,不少回收业者因棕地租金便宜,可减轻成本。但回收场散落新界、占用具有发展潜力的棕地,变相令珍贵的土地资源未能善用,不利政府的新市镇规划。
再者,规管有助减少污染和意外。现时大部份的回收场排污措施简陋甚至欠奉,提取金属过程犹如土法炼钢,火警时有发生。污染物和火警破坏农地生态,农作物含重金属和化学物,危害人类和动物健康。不过,违规的惩罚宽松,环保署在2012至2016年有33宗检控,当中12人被定罪,总罚款只约30万元。直至本月5日,才首次有人因违反化学废物处置法例被判监两周。即使如此,也难以弥补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对比起回收商提炼金属的利润,更是九牛一毛。当回收商配备消防和排污设置,污染附近土地和空气的情况才望减少。
第三,进出口电子废物须取得许可证,执法人员就有权力调查电子货物来源,有助控制洋电子废物转口。当全球不少地区以至中国内地,都严控甚至拒绝洋垃圾进口,香港仍如无掩鸡笼,甚至沦为电子垃圾转口港。《香港01》跟监察组织BAN去年侦查发现,自从内地近年严打洋垃圾进口以来,不法商人将拆解工序由内地搬进香港,毒害环境。在新制度下,若回收商未获得许可证就处置或出入口电子废物,便违反法例。政府修例,正能够一步步停止商人利用香港转口弃置电子废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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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不容退让 政府有责助业者转型
当然,有关措施旨在提升回收标准,并非对回收业者“赶尽杀绝”。对于一些愿意投入资源,改善作业环境的回收商,政府应该积极地提供协助,特别是如果回收商愿意投资先进的回收设备,政府应思考如何在财务上作出支持,例如低息贷款、助回收商寻觅合适用地、补贴部份货车运输电器电子废物到回收场的费用等,协助合法合规的回收商继续经营。
近日的舆论焦点,在于现时营运的回收商的生计,有否因为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受损。然而,一些回收业界害群之马的种种弊端,令原意是减少资源浪费、实践环保的产业,反过来招致生态破坏,实为讽刺。政府不但要管,更要从严监管。即使会令部分回收商难以经营下去,但所谓的“业界利益”不应凌驾社会整体利益。在严打不肖回收业者的同时,政府亦应设法协助一些愿意依法经营的回收商、特别是中小型回收商,符合新的发牌要求,莫令回收业出现“一收就死”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