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01观点.来稿】台风远足遇险征救援费 争拗大未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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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Sealion Kwok
在未发生星期六(8月26日)“两名内地行山人士被困于飞鹅山报警求援”的事件前,近年因行山出现的事故不少,甚至有消防人员因救援而殉职。山友间已有应否收取救援费的讨论。
作为一个越野跑爱好者。如简单一刀切去答这个问题,我会不犹豫去答赞成。因为不少行山事故是可以避免(例如极端天气不行山,行山前做详细路线计划等),而且每次救援成本高昂,有一定危险性。虽然急救/救援法则其中一条是先要确保现场环境“安全”,但现实上并非一定如此。
但想深一层,收取救援费要考虑很多问题。首先什么情况要收取?极端天气需救援要收取?例如三号风球/酷热/红黑雨天气?上山时天气很好,后来突然黄雨又如何计。装备不足引起事故要收取?没穿某牌子行山鞋,还是带少了500毫升水就是不足。只计订立什么情况要收取,已可争拗得没完没了。
第二要收多少救援费,才能有“惩戒”作用?如收全部费用可动辄数以十万计,又可争拗为什么行山救援要这样付高昂费用,其他意外又不用?某数量定额罚款,例如像乱抛垃圾罚千五元,多不算多少不算少,“老子就是有钱,付得起”,没惩戒作用。
另外,封山在香港可行性不大。四大山径加上郊游径小路村路贯通,四通八达。例如登八仙岭只计大路起码已有四条路线,未计小路甚至要攀爬的路线,封了四个出入口,但执意要上还是有方法上。
与其收取救援费,山友间有提议执行“服务令”。例如要到民安队当后勤服务若干小时,令受救者了解什么是救援,“惩罚”之余有教育作用。
最后,除了教育公众注意行山安全,设立警报机制外。山友间应互相提醒,恶劣天气不要行山,正所谓“山常在”。这星期不能起行,但山不会消失,下星期仍在。如发生意外,生命可以消失。行山要量力而为,不要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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