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指控.来稿】青年犯被虐打,是子虚乌有吗?
文:香港社会工作者总工会
社总在一个电台节目里,四位青少年外展社工讨论惩教署所青年犯被虐打的情况。四位外展社工的岗位是来自新界北、九龙西、港岛中西及南区、离岛,他们一直有听到前青年犯诉说被虐打和侮辱的情况,看来这些情况不如惩教职员协会所说般的子虚乌有。
青年犯受虐情况
节目里,有两位前青年犯“烽烟”受访,而他们过去被虐被辱的情况,这里不赘;总括来说,他们与其他青年犯的相同经验是:
一)个别惩教职员尤其过份,已达非法袭击伤人程度。例如单独见面时,职员用脚踩上青年犯头上。
二)无故被虐打,不问缘由,或已成为惩教所的地下法规,约定俗成。
三)青年犯唯有哑忍,不相信投诉会成功,而署方亦未见有保密的程序。太平绅士巡视,青年犯没错是可即场投诉;但当太平绅士离开惩教所后的一分钟,被投诉的惩教职员仍会站在青年犯面前,继续“执行职务”。
四)青年犯获释后,大多不会对第三者说以往受虐的经历。原因不是子虚乌有的缘故,而是伤痛的污点难以启齿,亦对“零证据”感到无奈。
虐打侮辱针对青年施行
成年犯被虐打较为少见,是因为青年犯不敢对抗?还是少数惩教职员苦心认为青年犯要打才会学好?究竟以虐打和侮辱的方法,当作小惩大诫青年犯,是大众可接受的观念?外展社工认为,体罚无疑有阻吓力,但成功比率有多少?谁较受体罚教化?况且,体罚和虐打,是一线之差,而讽刺的是惩教署不单会否认有虐打情况,更一定会否认体罚的存在。
惩与教,惩罚与复康
众所周知,香港有约干不同类型的青年惩教所,例如更生中心、教导所、劳役中心等,每类型惩教所有不同的配套和管理模式。好了,前青年犯揭露了劳役中心失控的虐打情况,大家心照不宣;但法庭判予某位青年犯送入劳役中心前,一定没有考虑里面有否虐打侮辱的情况;结果,一些本来受软不受硬,又或深信以黑吃黑、以暴易暴的青年犯,送进劳役中心后,不是“更生”,而是“更糟糕”!
著重惩罚,认为用重典可抑制人们犯罪,加重犯罪的后果便能预防犯法;著重复康,就会认为人之所以犯罪,有多项个人、家庭、教育和社会因素等等,加强个人辅导和建立与社会的联系,才能预防重犯。我们认为,不论惩教署相信哪一套,但总要在“惩”与“教”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惩教署权力大,责任亦大
惩教署掌握了大量的权力:他们有权订制管理惩教所的措施,有权监察囚犯与外界的书信联络,有权对违反纪律囚犯“加监”,有权对释放出来青年犯施予一年监管令,有权在监管令生效期间,不经法庭便可召回青年犯返回惩教所服刑。权力之大,十分明显;但因为权力之大,履行它的权力时更应透明化和制度化,否则,黑箱只会越来越黑,越来越大。
惩教署仍有好职员
有前青年犯表示,有好的惩教职员,处处关注他,并教导他很多做人哲理;我们亦留意到,女性青年犯较少投诉惩教职员有虐打和侮辱的情况。上述的正面描述,我们没有理由当作是子虚乌有的事情;相反,我们确信因为他们掌控的权力实在很大,他们对青年犯的影响亦会非常极端,可以用心教好你,也可以用力玩残你。
结语
除了好职员,惩教署近十年也有一些具体进步,例如网上提示家人有关囚犯探访次数剩余限额、视像探访安排、X光机代替探肛检查等等;但对人权的尊重和对青少年成长的了解,似乎没有倒退已是万幸。我们相信惩教署仍不会承认体罚,更遑论虐打和侮辱;与其奢望它会承认,不如社会大众先思考一个问题:青年犯被虐,真的抵死吗?真的是自作孽吗?直接抚心自问,虐打囚犯,合理吗?若大众无动于衷,即等同“授权”“默许”“鼓励”个别惩教职员继续虐打侮辱青年犯!
(本文为投稿,稿件可电邮至iwanttovoice@hk01.com;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